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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58起胜案】山东胜案:市交通运输局对查处申请视而不见?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更新时间:2025-04-21 21:06  发布:2019-12-30 10:4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1858起胜案】山东胜案:市交通运输局对查处申请视而不见?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委托人  :冯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  告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案情回顾    冯先生等人是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大槐树

【圣运第1858起胜案】山东胜案:市交通运输局对查处申请视而不见?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委托人  :冯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  告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案情回顾

    冯先生等人是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大槐树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建造的房屋及承包地。因"罗庄区沂册路(沂堂段)"建设工程项目,冯先生等人的房屋和承包地被纳入了项目用地范围。冯先生等人对相关单位的用地合法性深感怀疑,认为这样的征收可能会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详细听取了案件情况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开展了相关的系列程序。为了核实相关单位的用地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等人通过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申请信息公开获知:冯先生所在村集体土地尚未征收,相关用地单位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文件。

    然而,现实状况却是冯先生等人所承包的土地在这种未被合法征收的情形下,已被不明人员强行推平,进行开工建设。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冯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圣运律师的协助冯先生等人于2018年10月31日向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对工程建设单位违法施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通知。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一直未履行查处的职责,给冯先生等人一个合理的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规定。



    本案中,工程建设单位还未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文件。这样在冯先生的承包地上开工建设的违法施工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负有违法施工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冯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未履行违法施工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被告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对冯先生等人查处申请未完整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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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罗思章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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