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研究

【圣运第1803起胜案】江西拆迁胜案:城管局、镇政府强拆房屋程序违法,圣运律师助力维

更新时间:2024-12-21 20:50  发布:2019-11-12 15:2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1803起胜案】江西拆迁胜案:城管局、镇政府强拆房屋程序违法,圣运律师助力维委托人  :张先生、袁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1997年

【圣运第1803起胜案】江西拆迁胜案:城管局、镇政府强拆房屋程序违法,圣运律师助力维

委托人  :张先生、袁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1997年张先生、袁女士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某村建设了一幢房屋,后来被不明人员强拆,为了弄清强拆主体,张先生的儿子于2018年向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申请了对强拆行为进行查处。几经波折,张先生和袁女士得知是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人民政府、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对他们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的行为。张先生、袁女士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侵害,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镇政府辩称张先生、袁女士所建的房屋经上饶市城乡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因为他们没有自行拆除,因此在期限届满后镇政府、城市管理局才进行依法拆除的。



    圣运律师认为,张先生、袁女士的房屋是1997年建成的合法建筑,而上饶市城乡规划局通过适用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认定该建筑为违法建筑显然是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的。



    不仅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也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在本案中,通过系列证据可以看出,行政决定于2016年12月26日送达,但在2017年3月9日就直接进行了强制拆除,这是违反程序规定的。镇政府、市城管局在强拆张先生、袁女士房屋时也没有提交政府部门责令执行手续、强制执行前的催告及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证据,也是明显属于程序违法的。因此,本案中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的强拆行为应当被视为行政行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最终认同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支持了张先生、袁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人民政府、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作出强拆行为违法。





上一篇: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页面浏览:3777
文章编辑:范美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圣运第1804起胜案】浙江拆迁胜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违法占地查处职责,复议机
下一篇:【圣运第1802起胜案】河南拆迁胜案:超期答复,复议机关确认淮滨县发改委信息公开行为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