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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圣运第1801起胜案】甘肃拆迁胜案:兰州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法院责令其履职!

更新时间:2024-12-22 20:41  发布:2019-11-12 15:2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1801起胜案】甘肃拆迁胜案:兰州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法院责令其履职!委托人:孙先生等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案情回顾    孙先生等人是甘肃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承包地若干。

【圣运第1801起胜案】甘肃拆迁胜案:兰州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法院责令其履职!

委托人:孙先生等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孙先生等人是甘肃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承包地若干。201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孙先生等人所在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用于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孙先生等人就补偿问题迟迟未能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经多次交涉无果,孙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征收合法性,获取维权证据,圣运律师协助孙先生等人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了征地批复文件。圣运律师发现,该项目征地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况,涉嫌违法征地,遂协助孙先生等人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违法查处。



    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申请后,迟迟未作出答复。圣运律师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局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要在法定期限内将查处结果告知申请人。本案中,市自然资源局未予答复的行为构成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孙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孙先生等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责令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孙先生等人的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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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学棉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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