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吴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街道办、县综合执法局
案情回顾
吴女士是河南省某村村民,2016年6月,河南省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吴女士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未利用土地征收。同年,县政府开始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吴女士在征地区域有房屋一处,但经过多次协商,吴女士未能与街道办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
2018年,街道办向县综合执法局举报吴女士的房屋系违法建筑,要求依法予以查处。县综合执法局对吴女士的房屋进行调查,发现其确系无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但考虑到吴女士房屋建设年份较早,有特定的历史原因,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随后,街道办向县政府提出报告,申请县政府依法对吴女士的房屋实施强拆。同年,县政府主管负责人作出批复,街道办和县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对吴女士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看到房屋被拆,吴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街道办和县综合执法局未作出催告、强制执行决定便直接实施了强拆,违反了法定程序,应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街道办、县综合执法局对吴女士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上一篇:【圣运第1690起胜案】广西拆迁胜案: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圣运律师助当事人成功上诉!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圣运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ICP备津ICP备19010578号-1
咨询电话: 400-159-8098
邮箱:tianjin@bjsheng.cn syls@bjsheng.cn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海大厦2208室-2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