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严先生
办案律师: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办案律师
被申请人: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严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因某高速公路互通工程项目被征收。严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受到了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团队在仔细研究了案件详情后,迅速为严先生制订了维权方案。
为核实相关情况,圣运律师决定先通过协助严先生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涉案项目的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地上附着物确认签字表、补偿资金到位证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以及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一系列政府相关信息。市人民政府自签收了信息公开申请后,虽然作出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但并未向严先生提供所需的全部信息。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信息的制作机关或保存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负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被申请人拟定或负责审核并逐级报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材料,除"一书四方案"外,还应当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等相关材料。在本案中,市人民政府在收到严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虽然作出了《告知书》,但对严先生要求公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等材料既未予以公开,也未说明理由,应当属于未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因此,圣运律师决定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协助严先生维护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后,确认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告知书》违法,并责令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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