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国庆节快乐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研究

北京拆迁;拆迁方拆除违建,当心程序违法

更新时间:2024-10-30 12:21  发布:2018-12-06 11:0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北京拆迁;拆迁方拆除违建,当心程序违法【基本案情】     2007年1月24日,北京市某区某村村民徐先生与张先生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建成砖混结构养殖房用于发展养殖业。     2015年6月16日,镇政府对徐先生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

北京拆迁;拆迁方拆除违建,当心程序违法

【基本案情】

 

    2007年1月24日,北京市某区某村村民徐先生与张先生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建成砖混结构养殖房用于发展养殖业。

 

    2015年6月16日,镇政府对徐先生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徐先生在3日内日自行拆除养殖房。6月26日,镇政府对徐先生作出催告通知。

 

    6月30日,镇政府向徐先生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2015年7月5日对徐先生的养殖用房进行强制拆除。

 

    徐先生不服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镇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徐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未届满的情形下,对徐先生的养殖房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故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徐先生养殖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律分析】

 

    行政行为不仅要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行政行为作出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执法者必须确保执法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执法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本案中,镇政府在检查时发现徐先生在承租的农用地上有违法建设行为,遂对违法建设事实进行立案调查,并通过向规划、国土部门确认发现,徐先生在承租的农用地上建设养殖用房未取得规划许可,也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徐先生所建养殖用房确属违法建设,依法应当予以拆除。那么,既然徐先生的养殖用房属于违法建设,法院为何判决确认镇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呢?圣运律师将结合本案详解镇政府的违法之处。

 

    律师认为,镇政府依法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徐先生救济途径、救济期限,在徐先生的救济期限未届满之前,镇政府抢先一步强制拆除了养殖房,这是显而易见的违法点。法律赋予公民救济的权利,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那么,法律赋予我们的救济权利有哪些,救济期限又是多久呢?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原则上要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机关也应该针对我们提出的复议事项给予书面答复,何时答复?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时效: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我们还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时效要求一般情况下,被强拆人应当在政府做出和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如对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就得在知道相关部门做出相关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当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件时,一定要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不积极在法定期限内将该文件撤销,房屋可能难逃被强拆的命运。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待3个月行政诉讼期满无起诉行为后方可进行,若相对人复议或起诉,则可能需1年左右。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权利的救济保护,是保障民生、维护秩序的应有之义。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收到拆迁方的拆除决定书,无论是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强制拆除决定书,要想自己的房屋能暂时保住甚至是永久"续命",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一旦启动了相应的复议或者诉讼程序,拆迁方在案件结束之前就不能随意拆除您的房子了。

 


上一篇: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页面浏览:3168
文章编辑:石珊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房屋被区政府假借"危房"名义强迁,圣运律师助力房主维权成功
下一篇:帮助村民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圣运律师获好评 | 圣运捷报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