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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帮助村民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圣运律师获好评 | 圣运捷报

更新时间:2024-10-30 14:17  发布:2018-12-06 11:0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帮助村民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圣运律师获好评 | 圣运捷报近日,圣运律师事务所收到来自广东省的当事人传来的捷报,经过此前的系列维权行动,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政府不作为违法,当事人的维权之路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胜诉后,当事人感谢圣运

帮助村民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圣运律师获好评 | 圣运捷报

        近日,圣运律师事务所收到来自广东省的当事人传来的捷报,经过此前的系列维权行动,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政府不作为违法,当事人的维权之路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胜诉后,当事人感谢圣运律师

 

1面临征收,村民们委托圣运律师维权!

 

        此次案件涉及土地因历史遗留问题,存在权属争议。现所涉土地面临征收,当事人广东省某村村民小组为确保权益不受侵害,经村民协商决定委托圣运律师助其维权。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和团队主办律师据案件事实拟定了严密的维权策略,王有银主任向当事人分析了维权现状,表示争取合理征收补偿首先要解决该村存在的土地权属问题。

 

2寻求合理补偿要先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三十年前,该村生产队决定将该村涉案部分土地租赁给某物资局使用。某物资局一次性给予村集体帮助现金3000元。后村民从相关部门得知,该地块已经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王有银主任和团队主办律师认为,某物资公司给予村民们的补助并非征地补偿,所以涉案土地不能适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国有化。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村民小组以某物资总公司占用其上述土地为由,向当地县级政府邮寄了《权属争议申请书》,请求县政府确认争议土地权属归村民小组所有。

 

但县政府收到《权属争议申请书》后并未作出处理。

 

3法院支持诉求,维权获阶段性胜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负有依法进行处理的职责。面对县政府的不作为,王有银主任和团队主办律师按照维权方案协助当事人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政府不履行行政职责违法。法院确认县人民政府对村民们的处理权属争议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行为违法。

 

        王有银律师表示,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是维权的第一步,行政诉讼确认县政府行政不作为只是阶段性胜利。接下来还将依据团队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突出的专业能力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继续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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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侯承志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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