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研究

重庆房屋拆迁系列之:确认行政机关未履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

更新时间:2025-04-01 04:37  发布:2018-05-25 12:0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重庆房屋拆迁系列之:确认行政机关未履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北京拆迁律师      【基本案情】       魏先生房屋被拆迁,拆迁之事事发突然,之前也未收到任何政府关于房屋拆迁的文书公告。面临拆迁事宜,魏先生很困惑,但又无计可施,于是决定委托

重庆房屋拆迁系列之:确认行政机关未履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

北京拆迁律师
      基本案情

       魏先生房屋被拆迁,拆迁之事事发突然,之前也未收到任何政府关于房屋拆迁的文书公告。面临拆迁事宜,魏先生很困惑,但又无计可施,于是决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通过朋友介绍,魏先生来到专业从事拆迁维权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王有银主任律师与宋姣
律师为其代理人,希望圣运律师能通过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自己。

 

      【办案略影】

       办案第一辑:梳理案件,确定魏先生提起行政复议的原因。

       王有银与宋姣律师通过与委托人魏先生的沟通,基于对案情的分析,建议魏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获取与此次拆迁相关的信息。2014年9月25日魏先生向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局管理分局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区域内土地被征收人对于土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表,以确认房屋征收的合法性。被申请人在超过15个工作日后,仍未向申请人魏先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于是两位律师代理魏先生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起了以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

 

       办案第二辑: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经过对案件的研究和分析,王有银律师和宋姣律师发现虽然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在2014年9月30日进行了送达,但并没有将申请人魏先生拒签的送达回复留置给申请人魏先生,被申请人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对其应履行的法定职责未尽到勤勉义务,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为此二位律师指导申请人魏先生搜集相关证据,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最终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答复处理。

 

      【律师说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有银认为,本案中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在送达环节未尽到勤勉义务,未履行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进行答复并送达的法定职责。本次复议需要认真研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找准胜诉点,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立足于的行政法专业优势,在为委托人维权过程中,秉承诚信专业的精神,坚持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上一篇: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页面浏览:4700
文章编辑:张小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江苏拆迁系列之:市发改委责令县发改局履行公开职责
下一篇:辽宁拆迁系列之:省政府复议决定责令信息公开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