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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辽宁拆迁系列之:省政府复议决定责令信息公开

更新时间:2025-04-04 07:15  发布:2018-05-25 12:0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辽宁拆迁系列之:省政府复议决定责令信息公开【事实概要】       冯女士是辽宁省阜新市的一位市民。2014年下半年,冯女士收到了市政府的土地征收通知。为了核实自己的房产、承包地和养殖场所在区域被征收的合法性,冯女士向市政府申请相关信息公开

辽宁拆迁系列之:省政府复议决定责令信息公开

 【事实概要】

       冯女士是辽宁省阜新市的一位市民。2014年下半年,冯女士收到了市政府的土地征收通知。为了核实自己的房产、承包地和养殖场所在区域被征收的合法性,冯女士向市政府申请相关信息公开,不料却被市政府以信息相关的第三人不同意公开为由拒绝了冯女士的请求。冯女士万分无奈,于是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求助,委托了承诺只代理被拆迁人的行政法团队,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王有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来办理此案件。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第一辑:律师了解案情,确定维护合法权益计划

       王有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接手案子后,先深入地研究了案情,两位律师发现,市政府拒绝信息公开,是不履行政府职责的行为,且给出的答复理由并不合理。随后律师建议冯女士向辽宁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此确认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并要求其履行职责。

律师办案第二辑:提起复议,省政府责令信息公开

       冯女士听取了律师的建议,向省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在这个过程中,市政府也向省政府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答辩:由于请求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所以市政府拒绝相关的信息公开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应该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被申请人虽然向第三方征求意见,但第三方没有明确提出不能公开的理由,被申请人以此不予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符合规定。

       最终省政府裁定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冯女士的合法权利也得到了维护。

 

【律师看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认为,维权通常存在曲折性,遇到政府明显侵权行为,我们不能忍耐妥协,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知情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不仅要当事人自己勇于维权,也需要政府遵守规章制度,更需要律师的敬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法治中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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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冯兴元教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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