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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新疆拆迁系列之:捍卫权利之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裁定终撤销

更新时间:2024-12-21 22:59  发布:2018-05-25 12:0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新疆拆迁系列之:捍卫权利之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裁定终撤销 拆迁律师【事实概要】       本案委托人李先生(化名)是新疆哈密市一位村庄的村民。2014年哈密市政府下达拆迁裁定,他和妻子这才得知,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将要被拆迁。夫妻俩都是农民

新疆拆迁系列之:捍卫权利之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裁定终撤销

拆迁律师
【事实概要】

       本案委托人李先生(化名)是新疆哈密市一位村庄的村民。2014年哈密市政府下达拆迁裁定,他和妻子这才得知,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将要被拆迁。夫妻俩都是农民,面对即将拆迁的房子,两个人又着急又迷茫。最终夫妻俩决定来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维权事宜,李先生(化名)委托了承诺只代理被拆迁人的行政法团队,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王有银律师和赵凤梅律师来办理这一案件。

 

【办案掠影】

       与王律师和赵律师进行交流后,李先生夫妇俩接受了二位律师的建议,以拆迁裁决为要点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此拆迁裁决违法并予以撤销。但是法院的判决让李先生夫妇失望至极,法院最终裁定李先生起诉不当,故驳回其诉讼请求。夫妇俩着急了眼,望着自己的房子夫妻俩更加坚定要以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两位律师保持着冷静、敬业的态度又分析了案情,加紧脚步四处搜寻材料。经过缜密的思考,两名律师认为原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有错误,李先生夫妇符合起诉条件。连夜共同起草数页上诉状,两位律师帮助李先生夫妇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请求确认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违法并予以撤销。

       终于案情又有了转机,二审法院终于支持了委托人的请求,作出了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的行政裁决书。李先生夫妇终于保住了自己房子,李先生夫妇坚定的法律信念和律师团队锲而不舍的精神使得正当权利得到维护。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故本案中,原审法院应该追加哈密市国土资源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律师看法】

       征地拆迁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王有银主任律师呼吁广大村民在遇见类似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遇到困难及时咨询律师,听从律师的专业意见,以违法点为据点,据理力争,以法律为后盾,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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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冯立影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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