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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政府信息咋公开?

更新时间:2024-12-22 10:22  发布:2018-05-25 12:0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以案说法:政府信息咋公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案例简述:       鲁先生是广西某市居民,2008年7月,其房屋所在区域因路政工程建设而被列入拆迁范围。为核实征地拆迁合法性,2008年8月,鲁先生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

以案说法:政府信息咋公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例简述

       鲁先生是广西某市居民,2008年7月,其房屋所在区域因路政工程建设而被列入拆迁范围。为核实征地拆迁合法性,2008年8月,鲁先生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书面公开其房屋所在区域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政府信息。有关部门回应称,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形成于2007年,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于2008年5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则,鲁先生只能依据该条例规定,对条例颁布实施后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鲁先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于2007年,不属于公开范围。

法律分析:

       简单的说,我们不能将"法不溯及既往"这句话理解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之前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行为在条例生效后,相关行政机关就应当根据条例之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有效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实际案件中,拆迁人如果遇到政府拒绝公开信息的情况,不知道自己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造成了获取信息不便。这种情况,其实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一家有经验的律所,去承办此类案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是国内第一家公开承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律所,多年来在征地拆迁代理中成绩斐然,曾创下2015年上半年胜诉案例达200余件的佳绩,为业内先进水平,如您需要我们的帮助,请来电来所咨询,圣运将以勤勉的态度,专业的法律水平为您竭诚服务!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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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冯兴元教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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