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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强拆被确认违法

更新时间:2024-12-23 09:29  发布:2018-05-25 11:5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强拆被确认违法背景:因工程建设征收土地       泉州环城高速是福建省和泉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石狮高速公路互通口是泉州环城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石狮市区进入泉州环城高速公路、连接泉州跨海大桥的中亚欧枢纽。该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强拆被确认违法

背景:因工程建设征收土地

       泉州环城高速是福建省和泉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石狮高速公路互通口是泉州环城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石狮市区进入泉州环城高速公路、连接泉州跨海大桥的中亚欧枢纽。该项目道路长3.042公里,占地382.9亩,位于石狮市北部地区宝盖镇玉浦村。石狮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石狮市201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泉州环城高速石狮互通接线改造工程)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并于2011年3月15日发布《关于城北片区(玉浦村区域)改造工程征收拆迁的通告》,征收石狮市宝盖镇玉浦、雪上等村集体所有土地25.5281公顷。


        陈先生是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的居民,他的房屋就坐落于玉浦村七区38号,恰恰在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内。由于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在政府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他一直未办理拆迁补偿登记。


强拆厄运的降临


       陈先生的消极不合作成了相关部门的"眼中钉肉中刺",石狮市国土局认定其"拒不配合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拒不交出被征收的土地,严重影响到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作出了狮国土资[2012]函19号通知书,责令陈先生交出被征收土地。当然,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这份通知书采取的送达方式是登报公告送达。


       2012年3月18日,多达几十人突然出现,在限制陈先生的人身自由后,对其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室内物品也全部掩埋在废墟之中。


关联行政主体浮出水面


       在以往不可数计的强拆案件中,幕后黑手究竟是谁往往难以得知。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还原事实真相,确认相关主体开始变得有章可循。


       两位代理律师以陈先生的名义向与土地征收拆迁相关的各级政府和部门提出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获知部分文件之后,才从蛛丝马迹和相关证据中锁定了几个强拆的"始作俑者",它们是石狮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以及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的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审判活动"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在与政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有银主任团队毫不迟疑地以陈先生名义向石狮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法院确认以上四主体对陈先生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诉请四被告承担诉讼费。


究竟谁来承担责任?


       案件如期开庭。面对指控,国土局辩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闵政地(2010)723号文批准,石狮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1月25日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并于2011年2月22日发布征收拆迁的通告。恰恰是由于陈先生自身的原因,才迫使国土局依职权作出狮国土资[2012]函19号通知书的。国土局表示自己并未参与组织实施对陈先生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因而请求依法应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执法局和公安局的辩论意见如出一辙:其未参与和实施陈先生诉称的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与陈先生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因而请求法院对陈先生的诉请予以驳回。


       作为事件发生地的一级政府,证据确凿地表明宝盖镇政府曾经派员参与了强拆,它是否是组织者呢?在法庭上,宝盖镇政府辩称:为保证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石狮互通连接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石狮市专门成立了相关的机构,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拆除施工合同。2012年3月18日施工单位欲对征地范围内的相关房屋进行拆迁,要求宝盖镇政府派员协助维持秩序。因为工程在宝盖镇范围内,为避免拆迁过程发生意外事件,宝盖镇政府曾派员到现场协助维持秩序,但实施拆除行为的是福建省欣隆建设有限公司,宝盖镇政府并没有实施对陈先生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因而应当依法驳回陈先生对宝盖镇政府提起的诉讼。


尘埃落定,水落石出


       方各执一词,该如何是好呢?证据,将为我们还原事实的真相。在法庭上,石狮市人民法院充分尊重了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权利,最终认定:并无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国土局、执法局和公安局与强拆有直接关系,唯独宝盖镇政府派员参加了这次强拆。派员参加需要承担责任么?


       石狮市人民法院指出,福建省欣隆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普通民事主体,若无陈先生的同意或政府机构的许可、协助,没有权利实施对陈先生房屋的拆除行为,宝盖镇政府没有证据证明福建省欣隆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拆除行为系有权机关或陈先生授权,故宝盖镇政府派员到场并不仅仅是维持秩序,应视为组织实施拆除行为。宝盖镇政府"组织"的房屋强制拆除行为属行政强制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强拆房屋需要具备法定职权或者相应的授权,但是这两点宝盖镇政府都没有,因而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2013年11月20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了确认被告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2012年3月18日对陈先生在石狮市宝盖镇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承担50元受理费,同时驳回陈先生对被告石狮市国土资源局、石狮市行政执法局、石狮市公安局诉讼请求的判决。


圣运拆迁律师说法


       面对强拆,权利人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谁参与、谁组织,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要用摄影和录像记录下来。随着司法独立性的逐步加强,对此类证据的认可度也将逐步提高,而这些影像资料对于寻找到"幕后人"能够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在该案中,假如没有宝盖镇对其派员"维持强拆秩序"的自认,而陈先生又无法提交直接证据证明其有参与,那么最后的审判可能又是另外一个结果。


       维权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更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巧进行协助,所以及时地咨询或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往往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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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张曙光教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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