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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圣运查出省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涉基本农田,起诉撤销

更新时间:2024-12-23 10:23  发布:2018-05-25 11:4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查出省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涉基本农田,起诉撤销圣运查出省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涉基本农田,起诉撤销土地征收涉及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北京拆迁律师 王有银【案情概览】:       1994年,东北某省农民赵先生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

圣运查出省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涉基本农田,起诉撤销

圣运查出省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涉基本农田,起诉撤销

土地征收涉及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

北京拆迁律师 王有银
【案情概览】:

       1994年,东北某省农民赵先生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其承包村内15亩耕地,承包期限30年不变。2000年,上述耕地所在区域被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粮食生产基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2011年底,赵先生所在村委会告知村民,本村部分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地2.6万元,其中就涉及到赵先生承包的耕地。

       赵先生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律师介入后,以赵先生的名义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要求依法公开征地批文等本次征地相关政府文件信息。由此得知,本次征地批文是由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律师随后,以委托人赵先生的名义向省政府提起复议,认为征地批文中被征收土地涉及基本农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审批,省政府超越职权作出上述征地批文,于法无据,请求依法撤销上述征地批文。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权限,明确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征地规模,只要被征收土地中涉及到一分一毫基本农田,省政府都无权作出征收决定,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本案中,赵先生承包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中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征收,超越了其法定审批职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应属违法。

【办案点睛】:

       对于土地征收维权案件,很重要一点就是查实所征地块是否包含基本农田,如涉及到基本农田,其征收审批权限按照法律规定应属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无权对于基本农田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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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罗娟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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