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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北京拆迁系列之:拆迁许可诉讼尚在进行中的,裁决程序应当中止

更新时间:2025-04-04 10:22  发布:2018-05-25 11:4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北京拆迁系列之:拆迁许可诉讼尚在进行中的,裁决程序应当中止北京维权律师 【案情概览】:       委托人王先生系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套,2011年,上述区域被列入该重点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地拆迁

北京拆迁系列之:拆迁许可诉讼尚在进行中的,裁决程序应当中止

北京维权律师 
【案情概览】:

       委托人王先生系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套,2011年,上述区域被列入该重点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地拆迁范围,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作为拆迁人在上述区域实施拆迁。

       2012年3月29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向通州区住建委申请裁决。王先生接到裁决受理通知书后,非常担心房屋裁决作出后,会被列入强拆范围。

       代理律师在安抚其情绪的同时,告知其:目前本案拆迁许可诉讼一案已被法院受理,正在诉讼过程中,本案裁决程序依法应当中止,并向通州区住建委提出裁决中止申请,2012年4月18日,通州区住建委作出中止裁决决定书,中止了本案审理。

【法律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规定了四项应当中止裁决的情形,即第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第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第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第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本案中,当事人已经针对拆迁许可证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已经依法受理。而拆迁许可证作为裁决依据之一,其合法性审查直接关系到裁决的合法性问题。故拆迁许可诉讼构成本案中止裁决的法定事由。经当事人申请,通州区住建委应当中止本案裁决程序。

【办案点睛】:

       被拆迁人房屋尚未拆除是其要求拆迁人支付合理补偿的筹码。因此,拆迁人在意图推进拆迁进程又不愿意向被拆迁人支付合理补偿时,往往希望通过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方式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维权过程中,代理律师可以通过提起拆迁许可证诉讼的方式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中止裁决程序,以中止强拆程序,为被拆迁人争取谈判时间。

【重点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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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范美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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