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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河南城镇拆迁案例: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12-23 06:03  发布:2018-05-25 11:3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河南城镇拆迁案例: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怎么办?[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郑州市某村村民,2015年9月30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关于城中村改造批准等文件。但是该区国土资源局收到了王先生的申请后并未对其答复。为了维护自

河南城镇拆迁案例: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怎么办?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郑州市某村村民,2015年9月30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关于城中村改造批准等文件。但是该区国土资源局收到了王先生的申请后并未对其答复。为了维护自己权益,王先生来到了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张爱慧帮他出谋划策。

[维权掠影]

       由于王先生于2015年9月30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未得到及时回复,于是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先生于2016年1月4日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且责令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需要延长的,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未提供其在期限内向申请人进行信息公开答复的证据,视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责令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可见复议机关支持了王先生的请求。

 
[律师说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当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时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不能无故拖延。在公众的知情权收到侵犯时,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以督促下级机关履行职责。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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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冯兴元教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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