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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捷报:诉南京市政府胜诉

更新时间:2025-04-03 12:26  发布:2018-05-25 11:1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诉南京市政府胜诉 【 上诉人 】 朱先生【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上诉人】 南京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朱先生是南京市江宁区某社区的一位居民。为了解所住区域的土地征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朱

圣运捷报:诉南京市政府胜诉

【 上诉人 】 朱先生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上诉人】 南京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朱先生是南京市江宁区某社区的一位居民。为了解所住区域的土地征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朱先生特意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有银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朱先生于2014年7月4日以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原江宁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6月8日做出的第xx号《关于征(拨)用土地批准通知书》。两位律师从专业角度认为该通知书违法,并指导朱先生提起行政复议进行维权。于是在2014年7月21日,朱先生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原江宁县政府作出的第xx号《通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2014年9月25日,南京市政府以朱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由,驳回其申请。

    杨先生对该结果不服,遂根据圣运律师的指导,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南京市政府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及原江宁县政府作出的第xx号《通知书》。然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朱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面对当事人维权道路上所经历的这些坎坷,两位圣运律师并没有气馁,而是再一次整理好相关事实材料和证据,帮助朱先生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迎来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胜诉结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判决:1、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2、撤销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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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学棉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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