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精神,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和《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研究制定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
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二、示范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纳入议事日程。各省(区、市)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科技部的组织管理要求,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措施;要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保障引导投入。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及负责示范(试点)工作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下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示范(试点)工作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带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科技部将在集成资源基础上,持续加大引导支持力度。
(三)重视经验总结。及时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引导辐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示范(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营造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1、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大幅度的低价征收耕地,导致过度使用耕地,大部分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后续生活没有保障。
2、房屋拆迁补偿非常低,不合理的房屋面积比例置换,比如60:45,房屋免费拆迁,花钱购买安置房等;货币补偿过低,不能满足百姓最基本的购房需求,一平米两三百,五六百的补偿,连房屋的成本价都无法达到;
3、政府不站在百姓的立场上发展新农村建设,引进开发商对新农村建设的建设用地进行商业开发;
4、开发商建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开发商,村委会,镇政府等相互推诿,不给农民解决实质问题。
如何让百姓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呢?首先需要了解,新农村建设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
首先征收耕地和房屋拆迁的流程是存在区别的,先来说系农村建设过程中征收耕地的流程
1.首先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前的流程
(1)先进性征地告知:市县级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的公告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意见稿)
(2)土地的现状调查及确认:对拟定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并且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的确认;
(3)征询农户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农民对土地征收的安置途径补偿标准等有权利申请听证;
(4)“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2.征地批文已通过,需要实施的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征地批准机关、文号、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办理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到土地公告中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5)公告期满但是人无异议或者是要求完善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付土地。
房屋拆迁的流程
1、首先发布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公告
2、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过程中对补偿价格或者是补偿方案有意义的可以组织听证;
3、进行权属确认,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测量评估,评估房屋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
4、协商补偿价格。
以上是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征收以及房屋拆迁的法律流程,接下来讲一下遇到补偿安置不合理等问题的过程中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大化;
1、先要了解当地征收土地或者是拆迁的具体项目,项目开始之前都会发公告,公告发布的形式有,贴在村委会的墙上或者是村里其中几家农户的墙上,还有就是发到各家,做好证据材料的留存,有纸质版的保存,没有纸质版的进行拍照留存;
2、评估公司入户测量的时候要确认自己家房屋的面积以及土地的面积,仔细看评估测量单,看清是否有单价一项,不要随意签字,不签字也不影响拆迁补偿,过后评估公司会给每家一份评估报告,可以留存纸质版或者是电子版,建议还是不要随意签字;
3、价格协商的过程中,不要听信拆迁办或者是村委会的口头承诺,所有的补偿都要写进补偿安置协议中,如果是房屋置换,要写清房屋置换房屋的楼层,朝向和面积等;
4、拆迁的过程中补偿价格不会一次就能谈成,如果谈不成可以随时请律师介入,很多农民觉得信访可以很好的解决问题,其实不然,信访是解决不了实质的问题的。想要快速的解决问题,通过律师的前期工作和后期的谈判协助,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补偿。
一、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村土地集中流转的涵义
1.农村土地流转的涵义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及其四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国家、集体、个人和经济组织之间的流转。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多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移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本文研究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农村土地集中流转的涵义
根据上文对农村土地流转含义的介绍,笔者把“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定义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村集体的土地整体承包经营权有偿转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二、土地集中流转的可行性分析
1.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在空间上高度集中
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政府统一建设标准化的楼房供村民居住,也就是说村民在居住条件上实现了“集中化”,这就可以空余出大量的宅基地用于生产。土地在空间上的高度集中将有利于发挥土地的规模效益,为土地的集中流转提供条件。
2.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降低
我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对土地具有高度的依赖性,“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以及封建的生产关系以及使得农业产出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这更加剧了人们对土地的依附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的收入也不断增加,而农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很低并且呈现日益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农业生产成本的逐年增加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减弱。这一切都是农民对土地依附性减弱的表现。
3.国外土地集中实现的规模效益为土地集中流转提供借鉴
由于各个国家国情的特殊性,其土地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方面都表现出非常大的差异。尽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才是土地的所有者,对土地拥有绝对的所有权,这一点不同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但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比如美国,所实行的土地的大规模生产经营确实我们可以拿来借鉴的。
在美国,由于其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以及高度发展的城市化,农民在国家总人口中的比重非常低,因此平均每个农民就有大量的土地,他们在自己的农场上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作业,科技水平十分先进,专门化程度非常高,生产效率也非常高。可以说,大规模的土地是美国农业实现机械化和专门化的一个前提条件。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农业在生产方式上的规模化,以提高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机械化和专门化水平。
三、土地集中流转的必要性分析
1.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不能给农民带来多大收益
1978年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长一段时期适应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大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效率以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不需要太多的劳动力,因而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他们进城务工,从事第二、三产业,经济收入较以前大大增加。与此同时,农业生产成本的提高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农民从土地上获取的利益相对减少,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意去从事农业生产,这就造成了很多土地撂荒问题、农民土地投资懈怠的问题。
因此,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不能给农民带来多大收益,农民也没有多大意愿再去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将土地集中起来,给那些有能力、有条件进行大规模生产的个人或经济组织,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2.规模化生产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我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对农产品的需求非常高。较低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很高的农产品需求这一矛盾迫使我们必须想方设法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供给,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规模化生产是实现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的一个重要措施,而土地集中流转又是实现土地集中化和规模化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可以说,土地集中流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
土地集中流转是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的一种模式。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细碎化小规模经营是缺乏效率的,因此通过土地集中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有效途径。依托农村集体进行的集中流转,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和专门化水平,有利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土地集中流转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必将越来越广。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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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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