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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怎样的,同居前所要思考的点

更新时间:2024-12-22 09:55  发布:2024-09-21 00: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同居前所要思考的点,1、负担房租的经济能力。至于为什么把这点作为第一点来说呢,主要是因为这点很现实。两人之间不可能希望某一方完全承担租金的,毕竟现在的租金也不便宜,当把所有负担都推给一方的话,会容易承受不起压力的。2、确认这个人对你感情。真

同居关系是怎样的,同居前所要思考的点

一、同居关系定义探讨

婚外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及法律认定。婚外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而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在法律上,婚外同居不被认为是重婚,但可能导致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同居时间和实际状态来判断双方的关系。

法律分析

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主要是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和共同生活的目的;物质相互的经济援助;稳定同居时间一般超过6个月;有共同居住的公开或秘密的生活场所;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

婚外同居是指配偶和他们指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形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的名义;

3、持续、稳定同居。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在民法中,2001年之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结婚证但有配偶,那就是同居关系,法律目前不承认此种婚姻状态。因此,一方在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

广义的婚外同居包括重婚的情况。然而,狭义的婚外同居不包括重婚。需要知道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让我们先了解一下重婚是什么。

一、什么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1、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也就是说,虽然在民法上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对事实上的重婚还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婚外同居不被认为是重婚吗?

根据以上对重婚的认定,我们可以看出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无婚并不构成重婚。换句话说,只要它不是以夫妻的名义的婚外同居,那就不算重婚。这种情况没有法律惩罚。但是,对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损害,婚姻中另一方配偶可以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虽然刑法中没有处罚措施,但在民法中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总之,有些男人和女人没有结婚但是像普通夫妻一样生活,但由于他们不是合法的夫妻,他们只有在分手时涉及到财产问题只能以同居的身份进行判决,法院通常判断他们是否保持时间和实际状态之间的关系。

结语

婚外同居与重婚有着明确的区别。婚外同居是指在没有夫妻名义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不构成重婚。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婚外同居没有刑事责任,但受损害的配偶仍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法院通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双方的关系。因此,对于没有结婚但同居的情侣,他们在分手时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同居前所要思考的点

1、负担房租的经济能力。至于为什么把这点作为第一点来说呢,主要是因为这点很现实。两人之间不可能希望某一方完全承担租金的,毕竟现在的租金也不便宜,当把所有负担都推给一方的话,会容易承受不起压力的。

2、确认这个人对你感情。真心爱你的人选择与你同居,主要是为了能更方便地照顾你,两人之间也能有个照应。而虚情假意的人提出同居,无非就两点,一点是为了要你当免费保姆,还有一点就是便于得到性满足。

3、确认这个男人是否愿意承担生活家务。这点是已经同居后而后悔的女人经常吐槽的一点,就是自己的男友在同居之后家务活从来不做,洗碗、拖地这些事都得她自己做。每天下班都已经够累了,还得回同居的家里做饭打扫卫生,真的很心累。

4、确认两人是否做好情感磨合的准备了。要知道有许许多多的小问题,都会在同居之后暴露出来,因为同居生活就相当于展现了自己的生活习惯了。而且还有许许多多平时没见过的缺点与面目,例如同居之后才发现他特别邋遢,或者是一个喜欢热闹而另一个喜欢安静的环境差异等等。

一、夫妻一方出轨怎么办

首先,对方的出轨行为的程度较轻,不构成重婚罪、同居等情况的,在面对此种情况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冷静,吵闹、发脾气不会令事情发生转变,若对方已经执意离开,或许平静的解决事情的态度能为自己争取较大的利益也说不定。得知对方出轨的,应该询问原因,保持自己头脑的情形,不可被对方花言巧语欺骗,谨防对方有非法的打算,如假意示弱,暗地转移财产等,要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分析,若对方有苦衷,而你又对对方还有感情的,不妨原谅对方一次,再一起解决问题。倘若出轨一方执意离婚,已对你没有感情的,若坚持挽回是没有意义的,这个时候就和对方谈谈离婚的各种事项,谈妥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必要去挽回一颗对你死了的心,学会对自己好一点。

若在发现对方出轨时,其出轨行为已经达到法定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在此提醒受害一方,没必要再去试着挽回,离婚是首选。此时一般也是先协议离婚,若是对方不离又或者是对离婚的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提交相关证据,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属于法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肯定会判离,且这些情形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多分。最重要的是,对方的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已经触犯了刑法,是会被判刑的。因此,受害方在面对此种情况时,离婚是肯定的,更多的就是要知道自己与对方在对离婚事项尤其是财产分割方面的谈判中的优势在哪里,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三、同居关系是怎样的

1、在内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

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以夫妻相称可表现在称谓上互称老公、老婆、爱人亲爱的、宝贝等极其亲密词语,或者带有只有长辈至亲才能称呼的小名、昵称,或者是专属于两人之间的带有特定亲密含义的爱称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仅凭借双方之间向外人介绍对方时用这是我朋友,就彻底否定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

2、在外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

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向双方的家人、亲属、朋友、同事介绍对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爱人等。

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如:共同接待、安排双方父母、亲属、同事、朋友的探访,接待中分工负责、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时逢佳节(尤其是春节),双方共同购置年货、礼品共同去探访双方的父母、亲人;共同参加各自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公开共同居住,不避耳目;双方经常、频繁地互为代理行。

3、在经济关系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双方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经济上彼此独立,支出实行AA制,或者约定三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担,那么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无另外约定,就要以按份共有关系去认定。大部分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对于日常支出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米油盐、煤水电费等,谁也无法准确计算到底各自承担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两个人可能同居时间也不会太长了。

4、对共同生活的贡献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对于没有工作的全职太太(也可能是全职老公,现实较少)将主要精力致力于做家务、伺候双方父母、抚养小孩、料理对方生活付出较多的,虽然都在花对方的钱,积累的财富,如双方无另行约定,也应按共同共有对待。

一、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

同居关系的解除,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2、同居期间没有产生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不予受理。

3、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4、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视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该日期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是生活中常见现象,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需要特别关注。而实践中,需要处理同居方面纠纷的话,则就需要先搞清楚同居关系如何认定。要是无法认定男女之间存在同居关系的话,则是不能按照同居关系作出处理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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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姜可研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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