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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给钱吗,为什么政府拆迁只给一点钱

更新时间:2024-12-22 16:36  发布:2024-09-21 05:0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为什么政府拆迁只给一点钱,政府拆迁只给一点钱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一、补偿标准的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公平,并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

拆迁给钱吗,为什么政府拆迁只给一点钱

一、政府拆了房子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政府拆了房子不给钱的,如果是合法房屋法,你可以向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二、为什么政府拆迁只给一点钱

政府拆迁只给一点钱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

一、补偿标准的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公平,并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然而,“一点钱”可能反映的是补偿金额未达到被拆迁人的预期。这可能是因为补偿标准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确定的,而该价值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二、财政压力与资金筹措

政府在进行拆迁时,需要承担大量的资金支出,包括补偿费用、拆迁费用以及后续的开发建设费用等。在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政府可能无法提供超出预算的补偿金额。此外,资金筹措的难度也可能影响补偿的支付能力。

三、政策与法规的约束

政府的拆迁行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这些法规对补偿标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操作。因此,“一点钱”可能是法规约束下政府所能提供的最大限度补偿。

四、个案情况与谈判结果

每个拆迁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地理位置、用途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补偿金额的确定。同时,拆迁过程中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谈判结果也会对最终补偿金额产生影响。如果双方未能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可能会导致政府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而该决定可能不完全符合被拆迁人的期望。

综上所述,政府拆迁只给“一点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补偿标准的确定、财政压力与资金筹措、政策与法规的约束以及个案情况与谈判结果等。如果您对拆迁补偿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三、拆迁给钱吗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置换,包括异地安置与回迁安置。所以拆迁可以选择给钱或者给房,当然也有部分地区既给钱又给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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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为什么政府拆迁只给一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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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马安俊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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