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业界热点

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2-22 16:55  发布:2024-09-21 11:1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后果是什么?,1.赔偿损失。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但购买方可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在确定损失时,应当将房屋现有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价作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考虑在

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借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大多数是售房者因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利益驱动,作为原告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如果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无疑在无形中助长了故意毁约行为的发生。

1、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尤其是房屋尚未交付的,可判决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

2、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就房屋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对于双方一致意见同意返还房屋

,则可以判决买受人返还房屋,出卖人返还房款。对于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不返还房屋的,可以按双方对合同确认无效后如何具体处理的协议意见处理,即也可以不返还房屋。

3、对于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对合同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我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驳回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如果买受人反诉出卖人赔偿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时,法院可依据双方过错程度,支持相应的反诉请求。

(1)农村房屋买卖中,出卖人作为原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其售房行为隐含了放弃宅地使用权的意思表示。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均无使用权人放弃宅基地的禁止性规定,且弃权行为作为单方法律行为,亦无须他人(包括宅基地所有权人)的意思表示。随着房屋的交付,出卖人的弃权行为也发生的法律效力,弃权行为一经发生法律效力,能否撤销,就取决于买受人的态度。即双方发生纠纷后,如果买受人同意返还房屋,说明出卖人还有撤销弃权行为的条件;如果买受人不同意返还房屋,那么,出卖人就丧失了撤销弃权行为的条件,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出卖人因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而丧失了房屋所有权,无权再向买受人提出返还房屋要求,其返还房屋的诉请当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同亲道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买受人返还房屋。

(2)按所有权原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指村委)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给予原房屋所有权人(即出卖人)相应的补偿款。补偿款的数额可以是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房款数额,也可以是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价格。“补偿额=无效合同中房款额”的依据是,即然出卖人以该房款额将房出售,说明其认同该款额为房屋的价值;“补偿额=房屋评估价格”的依据,无效合同中房款额对村委无约束力,村委可按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价格支付补偿款,村委会如从出卖人处收回房屋,应向原房屋所有人支付补偿款;村委如从买受人处收回房屋,买受人支付的房屋可视为替村委垫付的补偿款。因为村委如允许买受人继续居住,双方事实上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房屋租赁关系。买受人为村委垫付的补偿款(对村委的债权)与应向村委承担租金(对村委的债务)可相互抵销。

(3)买受人因无效合同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损失可根据过错责任向出卖人主张赔偿。

4、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所涉农村房屋征地拆迁的处理。《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其他土地(耕地外的土地,应包括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合法权益。

据此,按一般法理推论,出卖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已经放弃,而买受人又未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故征地拆迁时,对于涉及宅基地相应部分的征地补偿利益无需再给予买卖双方,房屋相应部分的补偿及安置利益应当归于买受人,视为出卖人因宅基地的弃权及房屋的转让而一并让与了房屋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是,农村房屋补偿安置利益是与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身份联系在一起的,非合法的宅基地使用人则依法不得享有此征地拆迁补偿的利益。现实征地拆迁中政府及相关用地部门或者单位一般仍然会认可农村房屋的出卖人为征地拆迁对象,并且也只认可按出卖人的身份及其家庭人员的情况而给予其补偿安置待遇,而不会按违法占地的买受人的情况给予补偿安置。这样处理实质上是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出卖撤销其宅基地使用权弃权处分的行为,认可其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此时的纷争或者

诉讼不再是无效房屋买卖的返还问题,而是补偿安置利益的归属及其分配的争议问题。对此类纠纷,一般认为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可视两只折价转让地买受人,买受人虽然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但是其仍然可以享有依附于无效合同权责关系的债权性财产权利;同时,出卖人所取得的房款中,实际上包含了宅基地部分的非法收益,在拆迁时于买受人一方而言构成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损失。因此,对作为房屋征地拆迁中价值转换形式的补偿安置利益,买受人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一是房屋作价款(一般是房屋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情况)应当归买受人所有;二是带有出卖人身份性质的安置利益,政府及相关用地部门一般会确认归于出卖人,则出卖人应当以其中一部分作为对买受人因无效合同所致安居利益损失的赔偿。在审理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元首的过错情况,出卖人家庭成员拆迁受益情况以及买受人现实的居住情况,合理分配安置利益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获得安置利益中的大部分。

(2)根据安置利益的不同形态,可以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安置利益

经济补偿,则可以由买卖双方分别取得补偿款,性质上是安置补偿款归出卖人,由出卖人以其中一部分对买受人予以赔偿。如果安置利益是优惠购买安置房屋,则可以按安置房市场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价由双方分得。如果安置利益是另行安排给出卖人集体宅基地或者连带房屋的,则应当由出卖人给买受人适当的居住利益损失的赔偿。

(3)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处理,一般应当尊重政府部门的处理民协调,并尊重房屋买卖双方的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买卖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来根据情况判决,同时也会考虑双方的意见。当村集体组织收回宅基地所有权时要根据规定给予原房屋所有权人相应的补偿,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经常会因为房屋涨价等产生纠纷,在产生纠纷时法院会运用法律来避免当事人利益失衡。

一、承担违约责任计算的其他规定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1.赔偿损失。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但购买方可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在确定损失时,应当将房屋现有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价作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考虑在内。

2.确定过错责任。作为市场主体,农民和城镇居民在交易秩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就认为城镇居民的购房行为是欺诈.而从纠纷现状看,也多是农村房屋出卖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拆迁等原因诉诸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因此在确定过错责任时也应将之考虑在内,即反悔一方应分担多一点的过错责任,这样更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3.添附物的处理。购房者大多会对所购房屋重新装修或翻新重建,对此应作为善意添附.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作之添附应视为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适用善意添附的规定,在房屋归属不动产所有人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依不当得利要求不动产所有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我国目前并无法律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照规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属于本集体组织的人,无权买卖农村住宅。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天津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意思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

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协议有效吗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意思

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后,拆迁补偿归属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村房屋拆除补贴政策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多子女农村宅基地继承怎么办,多个子女怎么继承宅基地: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外嫁女如何申请宅基地,外嫁女可以申请宅基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离婚时非农业户口的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要如何分割: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2年农村宅基地退出有补偿吗?每亩补多少?怎么补?附最新规定,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一个宅基地可以分两户吗,农村有两个宅基地一个户口怎么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江西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最全规定是什么,村宅基地拆旧建新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不是我的,房子是我的拆迁了怎么补偿,农村拆了宅基地会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分配,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新规是在2021年执行吗,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拆迁如何认定立基人,农村宅基地登记人不是户主拆迁补偿平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家庭成员的划分,宅基地在家庭成员中怎么划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当时以每人20方宅基地分了100方,但村里说没宅基地为由拒绝,村里当时分剩的宅基地用作停车场?,宅基地被占用了,其他人在我的宅基地上建了一个10平方米的小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离婚宅基地拆迁分割规定是什么?,宅基地拆迁离婚后如何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农村国家拆房补贴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家庭成员的划分,宅基地在家庭成员中怎么划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来源:临律-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页面浏览:2180
文章编辑:王梦艺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上一篇: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每亩是多少钱?,农村征收土地价格多少钱一平方
下一篇:聘请的律师不给尽力怎么办,发现自己聘请的律师不合适怎么解聘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