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只有承包者抛荒或者损害土地的,才能收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二、国家回收村民土地怎么赔偿?
(一)土地征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耕地补偿标准:旱田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每亩补偿15万元。
农田补偿标准:旱田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每亩补偿15.6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土地回收征用新政
(三)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助费
补助标准:按人口计算;
补助费: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能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青苗补偿标准
对于刚刚播种农作物的,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按照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五)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对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补偿费进行补偿。
国家回收村民的土地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包括土地赔偿费(年平均产值的六倍到十倍的赔偿);暂时安置费(按人口计算);青苗补偿费和土地附着物的赔偿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应当给予补偿。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国家征收土地或村集体回收土地都需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对于开荒地,尽管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当村集体收回开荒地时,仍应对开荒者进行补偿。补偿的内容可能包括开荒误工费、土壤改良费、地上建筑物费、青苗费等村民为此付出的费用。
三、关于宅基地,如果存在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形,宅基地被村里收回是没有补偿的。但若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得到相应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置换补偿。
综上所述,无论是征收、回收还是开荒地、宅基地的收回,都涉及到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问题,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只有承包者抛荒或者损害土地的,才能收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一、国家回收村民土地怎么赔偿?
(一)土地征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耕地补偿标准:旱田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每亩补偿15万元。
农田补偿标准:旱田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每亩补偿15.6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土地回收征用新政
(三)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助费
补助标准:按人口计算;
补助费: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能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青苗补偿标准
对于刚刚播种农作物的,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按照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五)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对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补偿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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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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