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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分数与估分差太多 9名高考生状告考试院

更新时间:2024-12-22 15:13  发布:2018-05-24 14:3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实际分数与估分差太多 9名高考生状告考试院高考估分与实际分数相差太大,申请公开高考评卷相关信息,却遭到省教育考试院拒绝,理由是:这些内容属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考试信息",不能公开。为此,湖北9名考生一纸诉状,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告上法庭

实际分数与估分差太多 9名高考生状告考试院



  高考估分与实际分数相差太大,申请公开高考评卷相关信息,却遭到省教育考试院拒绝,理由是:这些内容属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考试信息",不能公开。为此,湖北9名考生一纸诉状,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告上法庭。

  昨天,距离2015年高考9个月后,该案在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

  【链接】

  河北已开高考生查卷先河

  据张国辉律师了解,河北等省已开了考生查卷渠道的"先河"。

  2015年6月下旬,河北省考试院针对一些对高考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进行了试卷的核对。

  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后,一份卷子大约可以看10分钟左右,但不能携带手机等设备,且每位前来核查的考生,都配有一名老师专门解答问题。确认无误的考生,需在"核对无误"单子上签字;如果考生仍存异议,考试院还会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核查;若确有影响考试分数的,考试院则安排该学生重新填报志愿,不耽误考生录取。

  【起因】

  对高考答题卡设置有疑问

  去年以554分成绩,从襄阳四中考入中南民族大学的徐飞(化名),至今还对2015年高考记忆犹新。

  当时,在结束理科综合考试后,他告诉母亲李女士,试卷中几个填空题的答题卡很奇怪,4道题5条横线,也没有标题号,"竖着答多一条横线,我不知道怎么下笔,只好横着答,并用分号将答案分开。"说着他就掉下了眼泪:"如果阅卷时是竖着答得分,那就算我全对,横着答可能也就不会得分。"

  在李女士感觉中,儿子徐飞成绩一直不错,且语数外的实际分数,与估分相差不过几分,可唯独理综估了257分,却只考得222分。

  无独有偶。去年从荆州中学考入北京化工大学的小周,与徐飞的遭遇如出一辙。平时,满分300分的理综,他总能得260-270分,可是高考只考了220分,"事后估分,觉得不应该只是这个分数。"小周怀疑答题卡扫描时有"误判"。

  事后小周得知,存在同样疑问的考生还有一些,他们普遍反映理综的分数比预估分数低了30至50分,怀疑理综答题卡是湖北省自制的,答题卡格式与全国卷不一致,导致答题时出现偏差。

  左图:此案吸引了不少考生和家长前来旁听。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受挫】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拒绝

  2015年9月3日,9名考生的家长填写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次日快递给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公开2015年"理科综合答卷和答题卡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答卷各科成绩"等相关信息;按规定,考试院应在15天内给予回复,家长们却一直没有收到。

  直到11月16日,几名家长主动前往省教育考试院,才拿到一份退回的答复函件,函件中拒绝了他们的申请。无奈之下,9名考生联名将省考试院告上了法庭。武昌区人民法院于昨天对该案件首次开庭审判。

  对此,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代理人当庭辩称,由于9位家长填写的地址不详细,电话也打不通,致使"回复"的快递被退了回来。

  "我们留同样的地址和电话,给武昌区人民法院用于法院邮递诉讼材料。结果,法院寄的函件我们收到了,但省教育考试院的回函却收不到?"原告方委托代理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张国辉律师当场反驳。

  【焦点】 围绕"国家秘密"展开激辩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高考评卷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成为双方激辩的焦点。

  省教育考试院坚持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级事项,依法不能公开。

  其委托代理人说,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5】1号)第39条规定:"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上述规定,已明确"考试信息"的范围,以及这些信息都属于国家秘密级事项。

  对此,原告律师张国辉已向教育部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家长们申请公开的评卷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该信息的知晓范围、保密期限等,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张国辉认为,退一万步说,即使评卷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直接做题目的考生,是否在知晓范围内,也需要明确。同时,他还了解到,去年底发生在江苏南京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当事人已得到教育部答复:"考卷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而省教育考试院则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相关规定表示,"教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他们认为,这个"一定范围的人员",指的是与考试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考生和家长。

  对此,原告律师张国辉反驳,这些高考生,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当然应该列为知晓范围内,"如果他们都不是‘范围’内的人,是否可以认为,考生在考试后交流考卷内容等同于‘泄密’?"

  【心声】 家长望推动高考答卷公开

  昨天,还有不少2016年、2017年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和家长前来旁听。

  小周的父亲周华就是其中之一。他在家长群中接到原荆州中学班主任的开庭告知后,连夜乘火车从北京赶到武汉,希望这件事有个好的结果。

  提起诉讼的9位家长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孩子们已经在大学正常的读书,起诉其实对他们改变不了什么。之所以这样执着,就是为以后参加高考的学生尽一份力,希望能帮助推动高考答卷公开查询。

  一位家长甚至大胆设想,将来考生在家打开电脑,输入相关信息,就能一目了然查询到自己高考试卷相关信息,"这应该不是梦想吧!"

  最后陈述时,张国辉说,高考在中国几乎是每个家庭都要经历的,只要能够站在家长立场换位思考1分钟,就能深刻体会到是不是应该公开高考评卷信息;高考事关考生的命运,查看考卷,是考生不容漠视的权利。他恳请合议庭作出经得住历史考验的判决。

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胡义华 杨蔚)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张国辉,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行政法专业律师,2015年北京律协组织的青年律师培训中被评为明日之星。参与办理过大量的行政案件,尤其擅长重大、疑难行政案件代理,精通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擅长涉外案件代理,熟练使用英语写作、交流,确保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联系电话:13911162451

邮箱:139111624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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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陈博扬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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