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业界热点

父亲去世,母亲还活着,以前家里六口人分地,确权给弟弟,哥哥还能分地补偿吗?,父母先去世,三年后我哥又去世了,哥哥名下没有小孩,家里的土地嫂子有份额吗房子有份额吗?

更新时间:2024-12-21 21:00  发布:2024-09-24 01: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父母先去世,三年后我哥又去世了,哥哥名下没有小孩,家里的土地嫂子有份额吗房子有份额吗?,父亲去世,家里的土地不算是遗产。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父亲去世,母亲还活着,以前家里六口人分地,确权给弟弟,哥哥还能分地补偿吗?,父母先去世,三年后我哥又去世了,哥哥名下没有小孩,家里的土地嫂子有份额吗房子有份额吗?

一、父母的土地,确权在我名下,父母已亡,现在哥哥种着点我能收回来吗?

财产的继承除土地承包权外与户口无关,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城镇户口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想问一下,我的父母都死了,现在我们的村长要收回土地

土地确权死亡继承时,土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法定继承人对继承房屋所在的土地同样具有使用权。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且不符合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条件,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确权在爸爸名下,现在兄弟要分地,他们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承包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是户口本上面的成员,都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的。但如果父母跟子女分户了,是两个承包单位了,这时和父母分户的子女是无法再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的,无法将父母的土地进行确权了。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继承人是否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遗嘱只能处分已经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未生效遗嘱中指定继承的遗产没有处分的权利;2、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由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由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分配;3、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继承权转由其继承人享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你好,我的土地已经种了近30年了,现在村里要收回,合法吗?

确权后的土地村上是否有权收回,视情况而定:1、确权后的土地村上一般没有权利收回,土地已确权的,在其土地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村委在此期内不得因为农户进城落户等原因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是农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开垦荒地等四类荒地,由国土部分进行依法处置,也禁止在耕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而耕地确权证书中,农民是合法耕田是由村集体统一分发的;或者空闲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两年以上空闲的宅基地或坍塌的房屋未进行使用的,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村集体上报县级政府注销土地登记,由村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哥哥是五保户,房子是我父母出钱建的,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一.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二.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三.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我是农村户口弟弟户口迁出变为城镇户口,请问父母确权的农村土地以后父母过世弟弟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吗?

法律分析: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农村都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因为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在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父母先去世,三年后我哥又去世了,哥哥名下没有小孩,家里的土地嫂子有份额吗房子有份额吗?

父亲去世,家里的土地不算是遗产。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家里的老人去世了,建国前退休的老工人,黑龙江有多少养老金?

养老金是为了补偿在该国工作的公职人员。他们去世后,相关部分将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的养老金支付标准如下:1.公务员养老标准:养老金额一般为本人生活基本工资的40倍,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时,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烈士和因公死亡人员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死亡的,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即本人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用。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死亡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在职人员因病死亡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有丧葬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两种补偿。 注:请参照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办法的通知》及地方法规。 公务员、业务人员、国企员工死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1.因公殉职,对于因公死亡的人员,养老金的申请流程一般由用人单位进行,家属只需提供证明即可。通常需要提供的证书有: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死者身份及户籍 3)配偶证明(如结婚证) 4)家庭银行卡复印件 5)死者的人事档案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 注:所需信息因地而异,雇主会通知您所需信息。 向用人单位提供上述信息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用人单位将经历因工死亡的过程,其他信息可能需要以后提供。 2.他因病去世或退休后去世 如果死者因病或退休后死亡,他/她需要带着他/她的家庭资料到地方当局申请养老金和其他补贴。信息和第一条差不多。 注:养老金申请时间有规定。一般应在死者死亡后30天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后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发放相关补贴。

公务员退休去世后,再婚寡妇每月有生活补贴吗?

公务员去世后配偶每个月可以拿到补助。补助为本人生前二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八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二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父亲去世了,春季高考报名的父母信息可以填写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我是农村结婚的女人,户口没有迁出村子,而是自己分户,名下有儿子,可以分配土地吗?

是按户分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土地并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它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因此要想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获得分配的土地(承包方式),要求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该条件都可以依法申请分配土地,而一旦因婚嫁、取得非农业户口等原因迁出户口的话,该人使用或承包的土地会被收回,重新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退休干部去世后,是否有时间规定领取抚恤金

法律分析: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父亲去世,母亲还活着,以前家里六口人分地,确权给弟弟,哥哥还能分地补偿吗?

在所有继承人中,父母可分死亡赔偿金的一份,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家里地被征用,挖了大坑两百亩地,说地不存在所以不能确权?

土地被征用了是不能确权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个人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土地的所有权自然也就发生的变更,就算是非法征用,也是于有争议的土地,土地确权对于有争议的土地国家明文规定不予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父亲去世,母亲再婚,女儿已经结婚,土地属于父亲。目前,土地种植在父亲的哥哥手中。现在女儿要分土地了。有权分配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承包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是户口本上面的成员,都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的。但如果父母跟子女分户了,是两个承包单位了,这时和父母分户的子女是无法再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的,无法将父母的土地进行确权了。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继承人是否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遗嘱只能处分已经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未生效遗嘱中指定继承的遗产没有处分的权利;2、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由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由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分配;3、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继承权转由其继承人享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确权在爸爸名下,现在兄弟要分地,他们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承包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是户口本上面的成员,都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的。但如果父母跟子女分户了,是两个承包单位了,这时和父母分户的子女是无法再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的,无法将父母的土地进行确权了。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继承人是否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遗嘱只能处分已经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未生效遗嘱中指定继承的遗产没有处分的权利;2、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由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由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分配;3、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继承权转由其继承人享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我是离婚的女人,以前在前夫那里是分过集体土地的,现在要征地,我能得到征地补偿款吗地补偿款吗地补偿款吗地补偿款吗?

离婚后征地补偿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征地补偿归集体所有、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没有养老,老人去世多年,修路征地,地我确权兄弟们都来分钱能不能分

老人过世的情况下,其遗产一般先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户籍迁出并取得土地份额的子女能继承原父母的土地和财产吗?,户口已迁出并取得土地份额的子女,还能继承原父母的土地、财产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子女婚后拆迁的老宅,分的房子,子女有份额吗,子女婚后拆迁的老宅,分的房子,子女有份额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儿子成家分户出来,老宅拆迁儿子按户口分的拆迁房老婆有份吗,子女婚后拆迁的老宅,分的房子,子女有份额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出嫁女在婆家土地确权后,原娘家分的土地是否还有份额?,土地确权后外嫁女的土地在娘家的确权后归谁所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拆迁,分了房子和钱,怎么划分家庭成员的份额?,宅基地拆迁,分了房子和钱,家庭成员份额怎么划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抚养权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后离婚孩子的份额怎么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有前夫的份额吗,离婚后户口十多年没有迁走前夫家拆迁还有我的份份额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楼房补偿份额,拆迁补偿按户分还是房产证份额分呢: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房老人的份额怎么拿,老人的拆迁款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母亲的宅基地拆迁,有父亲的份额吗,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有份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我国遗产继承份额分配的原则,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原则: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分割巨额遗产?,怎么分割遗产份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财产份额出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哪些财产可以出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婆家拆迁媳妇户口不在婆家有份额?户口在婆家拆迁是否有份: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张瑞娜与吴三妮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代理被告翁某2继承纠纷一案成功使其获得三分之二遗产份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分割拆迁补偿款案由?请求分割拆迁款份额: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安置房价钱怎么算?拆迁安置房子份额如何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私生子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多少,私生子的遗产份额如何划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租房开店房子要被拆损失找谁?租来房子开饭店,拆迁补偿也有我的份额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以案说法」哥嫂领走百万拆迁款,两个弟弟状告分遗产,小妹告哥俩诉求继承父母遗下的房产份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来源:中国法院网-父母先去世,三年后我哥又去世了,哥哥名下没有小孩,家里的土地嫂子有份额吗房子有份额吗?,


页面浏览:2388
文章编辑:杨雅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上一篇:违法建筑强拆主体是哪个部门,违法建筑强拆实施单位是哪个?
下一篇:农村土地补贴每亩多少,农村土地补助款多少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