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由房管部门和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的。
一、买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避免订金陷阱,不要急于交订金
很多开发商都会打出交几万抵扣总房款几万的活动,需要缴纳几万块定金。提醒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合同,看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是受法律保护;订金是不给退还的,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别着急交。除非你对房子情况非常了解,并确定这所房子就是你想要的,否则不要交。
如果像一二线楼市抢房的局面,交订金之前,新房要评估开发商实力、二手房要核实产权人多少、有无产权瑕疵、面积、房主身份。在全部没问题之后,再交纳订金,数额不高于房子总价的20%.
(二)核实卖家身份
一定要搞清楚房子到底是不是卖家的,这是买房时最重要事儿。要求对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土地证及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等。
(三)不要相信报价
买二手房最大的水分就是价格,中介想多赚佣金,房东想往高了卖,加上价格不透明,一不小心就会买亏。买之前一定要货比三家,对同小区、同区域的房价做大致了解,再综合房龄、朝向、户型等给出一个心理价格。
(四)房屋违章或待迁
违章建筑不能过户,交易无效;待迁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东拿走了拆迁款,你买了一幢即将被拆的房子,钱房两空,可不亏大发了。
(五)明确各项税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很多,包括契税、增值税、个税等等。按规定,契税由买家交,增值税和个税由卖家交,但在实际交易中,往往全部由买家承担。如果税全部买家交,交税时只需要买家到场,如果双方各付税费,那买卖双方都要到场。
(六)明确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纠纷,违约责任在补充协议中全部写清楚。情况包括卖家逾期交房、房子被查封或抵押、贷款出现问题无法过户、卖家拖欠相关税费导致房子无法过户等等。只要你能想到的全部写上去,每一项都注明违约责任。
(七)赠送家电要拍照
如果家电设施赠送,比如空调、热水器等等。那就提前要求中介抄写清单,将设备的品牌、成色、数量以及是否正常使用写清楚,最好拍照留底,以便交房验收清点,千万不要怕麻烦!
二、房屋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②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来源。
③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④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律师分析: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人出售新建房屋时,向购房人承诺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制定“质量保证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保证商品房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住宅质量保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质量等级、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地基和主要结构进行保修和处理的时限、正常使用的各种零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人出售新建房屋时,向购房人承诺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制定“质量保证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保证商品房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住宅质量保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质量等级、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地基和主要结构进行保修和处理的时限、正常使用的各种零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等。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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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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