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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捅案:用鲜血的代价呼唤理性主义

更新时间:2024-12-21 23:05  发布:2018-05-17 10: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法官被捅案:用鲜血的代价呼唤理性主义文/王优银        9月9日上午,一名男子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将包括民三庭庭长胡韧在内的4名法官捅伤。4名被刺伤的法官中,有一名女法官尚在哺乳期。目前,4名伤者正在十堰市人民医院抢救。凶手

法官被捅案:用鲜血的代价呼唤理性主义

文/王优银
 

       9月9日上午,一名男子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将包括民三庭庭长胡韧在内的4名法官捅伤。4名被刺伤的法官中,有一名女法官尚在哺乳期。目前,4名伤者正在十堰市人民医院抢救。凶手已被抓获,案件正在侦办中。

       看到这则新闻,不知道医生作何感想。

       有一些职业,天然被赋予了极高的社会价值:医生治疗身体的疾病,教师塑造人类的灵魂,法官、律师则试图去修补社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但恰恰也正是这些职业,经常被公众误解,被舆论攻击,甚至成为发泄当事人对社会不满的活靶子。

       看到一些医生收红包,人们便感叹医德败坏。看到几个老师性侵学生的案例,人们便大骂教师禽兽不如,看到个别法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人们便断定社会公正最后的防线已经荡然无存了。这样由点代面,以个案论证整体,进而否定整个职业群体的现象,在中国的民间舆论圈,并不罕见。

       可是有很多医生,为了工作忙的连饭都吃不好,觉都睡不足,看到病人病情好转便会忘记疲劳;有很多教师,常年蹲守在基层,拿着微薄的工资,视学生为生命;有很多法官,没日没夜的加班,生病了不敢去医院,生怕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案件审理……可是舆论在掀起质疑的风暴时,似乎把这些都忘在脑后了。我们有时不禁质问,社会的暴戾之气为什么会如此严重,难道真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已经腐烂到一定程度了吗?

       笔者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接触到的法官不计其数。客观来讲,九十年代初期,法院系统确实存在一定的腐败现象,说有的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可能真不为过。可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氛围的不断改良,现在的司法环境和当时相比,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提升。在今天的法院,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兢兢业业的法官,拿着微薄的工资,日夜加班,努力办案。也许基于法律水平的限制,有些基层法官的案子办得有瑕疵,可是他们依然在努力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也许有个别法官依然在吃拿卡要,但是这种现象绝不再是主流。

       笔者在办理过的众多拆迁案件中都会嘱咐当事人:不要和拆迁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更不要作出任何故意伤害行为。因为在当今的中国,司法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救济的渠道,我们完全能够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一些玷污法律的法官,也必然不再有立足之地。

既然司法环境在不断改善,为什么群众对于司法却愈发的不满、愈发的愤怒、甚至出现持刀捅人这样的恶性事件?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在自媒体时代,社会的各种事件都更加容易被曝光。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个兢兢业业的法官不可能成为微博红人,可是一个出入妓院的法官当然能够轻而易举的上新闻头条。公众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带着有色眼镜审视这个职业,直到有一天,自己因为某个案件进了法院打了官司,得到了一个自己认为不甚公正的判决。于是,他开始愤怒、他开始唾弃、他开始拿起刀,向他心中的敌人砍去。

       归其原因,只是因为他的理性并不够强大,所以当情感强烈时,容易脱离理性的控制。

       如果他足够理性,他在最初的时候就应该分辨那些抹黑法官的网络言论的可信度、分辨枉法裁判是否真成为行业主流;如果他足够理性,他就应该能够思考究竟是案件判的不公正,还是其自身诉求本身就欠缺法律依据;如果他足够理性,遇到判决有误的时候,就应该寻找法律途径实行救济,用上诉、申诉、提起再审的方式纠正错判;如果他足够理性,在最坏的情况下也应该保有基本的克制,不会对一个尚在哺乳期的妈妈拔刀相向。

       所以,并不是社会变坏了,只是我们的理性,没有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

       康德说,不经过别人引导就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是一种不成熟状态。从某种角度说,我们的社会还处于这样一种不成熟状态,我们的理性还未强大到"让我们可以在绝大多数时刻,摆脱情感、欲望的支配,进而作出正确选择"的地步。

      我们都觉得,没有必要非得以鲜血的代价去呼唤理性主义。可是我们都害怕,即使付出了鲜血的代价,也呼唤不来理性主义。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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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超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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