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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法院门口自焚 其子曾因抢劫被判无期

更新时间:2024-12-22 14:08  发布:2014-11-19 21: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江西一男子法院门口自焚 其子曾因抢劫被判无期11月19日上午10点51分,抚州市中级法院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获悉,11月19日上午10点51分,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火势当场扑灭,伤者被及时送往医

江西一男子法院门口自焚 其子曾因抢劫被判无期

   11月19日上午10点51分,抚州市中级法院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

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获悉,11月19日上午10点51分,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火势当场扑灭,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正在全力抢救。


经初步了解,自焚男子李某,59岁,系东乡县人。11月12日,该男子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口头反映,认为其子1998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量刑过重。该案宣判后,未提起上诉和抗诉。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接待,并向李某作了法律释明。


事情发生后,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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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张曙光教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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