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依据什么来补偿?怎么补偿?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没有规定具体金额,只有标准,标准如下:1、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的依据是根据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方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一、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要交税吗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不用交税。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
三、征地补偿费应怎样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安置补助费)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未实施前,我省电网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
(2004)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补偿:城市规划区3.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2.4万元亩;其他地区1.6万元亩。水田平均补偿:城市规划区4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3.68万元亩;其他地区3.2万元亩。菜田平均补偿:城市规划区5.6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5.12万元亩;其他地区4.8万元亩。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补偿:城市规划区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1.5万元亩;其他地区1万元亩。3.征收农推荐阅读: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民宅基地补偿:对宅基地中种植蔬菜的部分,按照征收邻近菜田标准补偿;对用于建造房屋和其他用途的部分,按照征收邻近旱田标准补偿。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补偿:城市规划区2.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1.65万元亩;其他地区1.1万元亩。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用地平均补偿:城市规划区0.6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0.45万元亩;其他地区0.3万元亩。6.临时使用耕地,按占一年补两年、占两年补3年产值。年产值标准:城市规划区旱田2000元亩、水田2500元亩、菜田3500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旱田1500元亩、水田2300元亩、菜田3200元亩;其他地区旱田1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菜田3000元亩;临时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用地原则上不予补偿。
(二)其他税费1.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6670元亩,基本农田13340元亩。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电网建设单位和林业、农业等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附着物产权人等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本方案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及城镇居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征地前告知、征地后补偿登记,公告征地方案、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社区)、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农业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7.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站址和线路走廊进行踏勘选定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在设计桩位确定后,改种其它农作物的,按上年农作物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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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以及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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