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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属于拆迁吗,房屋征收调查公告一定会拆吗

更新时间:2025-04-21 04:00  发布:2024-09-27 11: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屋征收调查公告一定会拆吗,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发布后,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进行拆迁。征收调查公告只是征收过程的一个初步环节,主要用于公示征收意向、范围和目的,并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这一步骤并不直接等同于拆迁行动的开始。拆迁是一个复杂且多步骤的过程

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属于拆迁吗,房屋征收调查公告一定会拆吗

一、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布了吗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一、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实施细则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处理后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特别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属于被征收人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对其他守法的被征收人不公平。但有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二、拆迁安置协议不服怎么办?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民房拆迁补偿太低怎么维权

民房拆迁补偿太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房屋征收调查公告一定会拆吗

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发布后,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进行拆迁。

征收调查公告只是征收过程的一个初步环节,主要用于公示征收意向、范围和目的,并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这一步骤并不直接等同于拆迁行动的开始。

拆迁是一个复杂且多步骤的过程,涉及征地、评估、谈判等多个环节。即使在征收调查公告发布后,也需要完成这一系列前期工作,才能进行实际的拆迁行动。

是否会拆迁还取决于具体的城市规划、拆迁计划以及与被征收方的协商结果。因此,仅凭房屋征收调查公告的发布,并不能确定是否会进行拆迁。

总的来说,房屋征收调查公告的发布是征收流程的一部分,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拆迁。具体是否会拆迁,还需根据后续的工作进展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三、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属于拆迁吗

法律主观:

一、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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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水琬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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