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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是否可以租赁?,给员工租房属于福利费吗

更新时间:2024-12-23 06:51  发布:2024-09-27 20:0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给员工租房属于福利费吗,企业租房或将自有宿舍提供给员工企业对外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取得合规发票,作为福利费入账。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

单位福利房是否可以租赁?,给员工租房属于福利费吗

一、租房做员工宿舍违法吗

不违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用工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二、给员工租房属于福利费吗

企业租房或将自有宿舍提供给员工企业对外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取得合规发票,作为福利费入账。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企业租赁住房或将企业自有宿舍提供给员工居住;二是员工自己租房限额内租金回公司报销;三是直接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


1、企业租房或将自有宿舍提供给员工


企业对外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取得合规发票,作为福利费入账。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将自购或自建宿舍提供给员工居住,则房屋的折旧费等相关费用,确认为福利费,凭内部凭证折旧明细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样注意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规定。


企业租赁住房或将自有住房提供给员工做宿舍,均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由于企业员工有离职也有新加入,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无需将租金或折旧费并入员工工资,申报个税。


2、员工自己住房限额内报销


某些企业并非企业租房,而是让员工自己去租房,凭发票到公司限额内报销。实务操作中,有两种可能,一是员工可以取得房东开具的抬头为公司的发票,企业凭发票入账,计入福利费,凭发票税前扣除;二是员工无法从房东处取得抬头为公司的发票,此时由于没有合规发票,企业无法税前扣除(低于500元的,可以凭收据税前扣除),建议企业不要走报销流程,而是作为现金补贴,作为补贴通过计入工资单,凭工资单税前扣除。


走现金补贴,由于是限额内报销,那么每个员工的补贴金额可能不一致(比如每月1000元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1000元的只能报销1000元),账务上同样需要走福利费。


此时福利费属于可以量化到个人的,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3、直接发放住房补贴


列入企业员工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即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发放的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而非福利费: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有序进行;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直接同工资一并发放的住房补贴,满足以上条件,账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不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同时需要申报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三、单位福利房是否可以租赁?

单位福利房转让与离婚分割中,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并交费领证,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以确保公平性。审判实践证明,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较好。

法律分析

可以转让,因为福利房,是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而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

单位福利房怎样转让产权

1、要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

2、那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3、对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4、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5、需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单位福利房在离婚中如何分割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

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结语

单位福利房的转让产权需要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经过审核制证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对于单位福利房在离婚中的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房屋市价,并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在双方都想要房屋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纠纷可能更为公平有效。这些是根据审判实践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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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给员工租房属于福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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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施研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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