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需提供的资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15%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
法律分析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资料包括以下几项基础性资料:
1.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 职工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除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配偶的以下(一)至(二)项资料;
4. 职工提取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时,除需提供关系证明及直系亲属书面同意支取证明外,还需提供直系亲属的以下(一)至(二)项资料;
5.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第十九条(一)至(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及有效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
(二)购买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以及购房名单复印件,有效期一年。
(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书,单位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集资建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
(四)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发票,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
(六)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
(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商业贷款的提供)、近一年偿还贷款明细单(须银行盖章)或还贷存折原件并复印近一年还贷记录。住房贷款提前还贷的在结清贷款三个月内,持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商业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装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预算表原件及复印件,及装修公司资质证复印件,有效期一年。
(十一)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15%以上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对职工有能力负担的在规定比例以下的部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十二)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职工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出具伤残等级证明。
(十四)特困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需提供职工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通知书或学费缴纳凭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等级证或五保供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专用收据或住院证明、医疗费缴费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十类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爆发性肝炎、严重烧伤、癌症、瘫痪。
2、如遇不可预见事故、灾难的,需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一)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手续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需提供调出或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出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开具的证明,用于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事实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用途等基本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事实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用途等基本情况;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数额、用途等符合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情况;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情况;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文件、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情况;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的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情况。
因此,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资料包括以上几项基础性资料,属于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具体来说,职工需要提供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15%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职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特困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等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部分提取);
(二)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本规程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管理。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五)特困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六)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符合以上部分提取条件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经直系亲属书面同意后还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工作调离铜川行政区域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下岗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予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铜川市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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