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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赔偿标准?,了解一下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01-08 14:38  发布:2024-09-27 21:3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了解一下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赔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

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赔偿标准?,了解一下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承包地被征收怎么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农村承包地被征收怎么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承包地被征收,需要支付的补偿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对于补偿标准,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承包的期限是多久?

1、土地承包的期限可能是三十年到七十年。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2、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为三十到七十年,村民承包土地期间,土地有可能会被政府征收,被征收之后承包方一般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征收方在实施征收行为之后,会将补偿金直接下发给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该组织按照一定的规则将补偿款下发给土地的承包方。

二、了解一下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三、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赔偿标准?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应当赔偿所占承包土地的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支付)、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所占承包土地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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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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