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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用不能超过年收入多少,企业的招待费不能超过多少

更新时间:2025-03-29 16:55  发布:2024-09-27 22:0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企业的招待费不能超过多少,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其可扣除的限额应遵循如下规定:扣除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首先应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最

招待费用不能超过年收入多少,企业的招待费不能超过多少

一、招待费的比例不能超过多少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业务招待费报销流程如下:

1.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实行“预先申请,实报实销”的管理方式。

2.业务招待费发生前需要在企业微信上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包括招待对象、人数、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等,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须事后补申请。

3.报销发票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定额发票印章要清晰可识别,印章不清的不予报销,不可随意撕毁,不完整的发票不予报销。单次报销必须为同一单位提供的发票,发票归属地与费用实际发生地必须一致。

(2)如遇特殊情况,收费单位不能提供发票的,可以在提供付款截图或收费小票后,用其他发票代替,票据报销必须在发票背面用铅笔写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报销。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企业的招待费不能超过多少

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其可扣除的限额应遵循如下规定:


扣除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首先应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


最高限额


同样依据上述条例,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度还受到另一项限制,即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这意味着,即使按发生额的60%计算出的可扣除金额较高,若超过了当年销售收入的5‰,其超出部分仍不可在税前扣除。


合法凭证与资料要求


企业在申报扣除业务招待费时,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发生的足够有效凭证或资料。


这些资料应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若不能提供这些凭证或资料,相关费用将不得在税前扣除。


非业务招待费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支出虽可能与招待相关,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如会议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等,这些费用不得列为招待费进行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算和扣除业务招待费时,需同时遵守60%的扣除比例和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双重限制,并确保所有申报扣除的费用均有合法凭证支持。

三、招待费用不能超过年收入多少

税法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收入为0,所以业务招待费需要全额调增;没有收入,但有费用,其中有业务招待费,在填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要全额调增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定某企业2009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00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000×0.5%=12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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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唐春安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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