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政府可以依法进行强拆,但是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如何判定司法强拆是否合法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在遭遇司法强拆时,应当首先要判定自己面临的司法强拆是否合法。其判定内容主要从五个方面考量: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基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实施拆除。
(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请法院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资格。
(3)被征收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间内被征收人不搬迁、且在该决定通知到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强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可知,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补偿
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即安置房置换或足额的货币补偿,政府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南京拆违建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违建房的调查与认定
政府执法机关会做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这包括对建筑物的性质、建设时间、是否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进行核查。
如果建筑物被确认为违法建房,相关执法机关会在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和扩大。
二、违建房的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需要对违建房进行拆除。如果建筑物违反城乡规划且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那么可能会被决定拆除。
在做出拆除决定前,执法机关会告知违法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执法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三、违建房的拆除执行
做出拆除决定后,执法机关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房。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执法机关会进行催告。
经催告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拆除违建房,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执法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建房的处理,执法机关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在处理过程中,也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听证权、陈述申辩权等。
此外,南京市政府还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细则,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违建房的处理工作。因此,在处理违建房时,除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外,还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南京 市 拆迁 安置房 首先查看 安置房房产证 上面的的房屋类型、土地性质以及所有权人是单位还是个人。 如果一定要购买,可以签订 购房协议 ,请公证处做公证(这个要分城市,某些城市的公证处不对两限房和 经济适用房 做公证,这个要咨询当地的公证处)。 个人建议: 购买安置房政策风险相当巨大,如果属于年限房或经济适用房,你是无法正常过户转移的。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熟悉、了解想相关 法规 政策,对 购房 的知识、程序有个初步的掌握。其次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和土地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情况再决定;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最后,在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亲自签名,不能轻信某一个房产共有人,不能由某一个房产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代签姓名,最大限度的减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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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南京拆违建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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