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属于民用建筑的拆除工程。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及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除,对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一、村产拆迁有补偿吗
村产拆迁有补偿。根据相关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的赔偿标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三、解析征地补偿价格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2.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以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等于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以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3.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到30平方米每人的,按人均25到30平方米核定;在25到60平方米每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每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4.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下列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政府财政投资融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非政府财政投资融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二、房屋拆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各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招投标管理工作,区房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四、房屋拆迁项目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向3个以上有房屋拆迁资质、具备招标工程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拆迁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拆迁招标文件。拆迁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拆迁工程概况(包括调查摸底汇总数据)、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招投标日程安排、拆迁期限、验收方法、付款方式、奖罚措施等。
六、房屋拆迁安置总费用标底,以现行的房屋拆迁法规、政策为依据。总费用包括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拆迁附属设施补偿费、内装修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提前搬迁奖、拆迁管理费、拆迁代办费、不可预见费等。
七、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实施拆迁组织方案;
(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几年的工作业绩;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拆迁代办费总额的3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拆迁委托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拆迁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除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外,应当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房屋拆迁项目招投标实施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房屋拆迁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打破房屋拆迁区域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使房屋拆迁逐步市场化,以加快房屋拆迁进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下列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政府财政投资融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非政府财政投资融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二、房屋拆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各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招投标管理工作,区房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四、房屋拆迁项目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向3个以上有房屋拆迁资质、具备招标工程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拆迁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拆迁招标文件。拆迁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拆迁工程概况(包括调查摸底汇总数据)、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招投标日程安排、拆迁期限、验收方法、付款方式、奖罚措施等。
六、房屋拆迁安置总费用标底,以现行的房屋拆迁法规、政策为依据。总费用包括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拆迁附属设施补偿费、内装修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提前搬迁奖、拆迁管理费、拆迁代办费、不可预见费等。
七、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实施拆迁组织方案;
(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几年的工作业绩;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拆迁代办费总额的3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拆迁委托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拆迁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除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外,应当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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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房屋拆迁招标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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