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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诉郑州管城回族区城管局胜诉

更新时间:2025-04-03 18:20  发布:2018-05-25 10:4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诉郑州管城回族区城管局胜诉【原    告】李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张爱慧【被    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基本案情】   李女士是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某村的村民,在自

圣运捷报:诉郑州管城回族区城管局胜诉

【原    告】李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张爱慧

【被    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基本案情】

   
李女士是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某村的村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楼房。2015年6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李女士并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李女士的房屋是违法所建,并且向李女士作出(2015年)第02457号通知书,责令李女士拆除该房屋。这让在这栋房屋里生活了十来年的李女士十分气愤和着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数次致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向接待他的律师了解如何维权。在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后,李女士委托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圣运律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张爱慧,在他们的专业指导下进行维权。

    面对被告这种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圣运律师决定帮助李女士向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被告的违法责任,维护李女士的合法权益。2015年6月15日,李女士向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通知书。同时,因为李女士的房子在诉讼期间已经被拆除,依据法律规定,李女士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在李女士和代理律师的积极沟通和配合之下,中牟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5年12月作出了判决。

【胜诉结果】

   
中牟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郑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被告作出的第02457号通知书。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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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路洋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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