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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复议辽宁鞍山市政府胜诉

更新时间:2024-12-22 21:03  发布:2018-05-25 10:3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复议辽宁鞍山市政府胜诉 【申 请 人】 李先生等4人【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 鞍山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李先生等4人系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某村村民,2015年其承包地所在区域被

圣运捷报:复议辽宁鞍山市政府胜诉

【申 请 人】 李先生等4人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 鞍山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李先生等4人系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某村村民,2015年其承包地所在区域被征收。由于没有拿到合理的征收补偿,李先生等4人遂前往在征地拆迁领域享负盛名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并随后委托了圣运律所的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帮助自己维权。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在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后,指导李先生等4人向鞍山市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书面公开鞍山市立山区某村所在区域征收土地批复文件、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一书四方案等相关政府信息,以核实其土地被征收的合法性。2015年7月8日,鞍山市政府作出答复,公开了征地批复及一书三方案并告知如下事项: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立山区政府制作并保存,应向立山区政府申请;红线图属于国家机密文件,不属于公开范围;征收决定、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其他文件不存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在圣运律师的建议下,李先生等4人向辽宁省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鞍山市政府作出的答复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申请的信息。

 

【胜诉结果】

   辽宁省政府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对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予以答复。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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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佳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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