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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复议河北涞水县政府胜诉

更新时间:2024-12-21 21:24  发布:2018-05-25 10:3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复议河北涞水县政府胜诉【申请人】 张女士【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被申请人】 涞水县人民政府【基本案情】   张女士系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某村村民,其所居住的房屋被作为国有土地征收。为确认国有土地征收的

圣运捷报:复议河北涞水县政府胜诉

【申请人】 张女士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

【被申请人】 涞水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张女士系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某村村民,其所居住的房屋被作为国有土地征收。为确认国有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张女士遂前往在征地拆迁领域很有名气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并随后委托了圣运律所的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帮助自己维权。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在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后,指导张女士向涞水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书面公开涉及土地的如下信息:安置补偿方案及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针对本次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等相关文件,以核实其房屋被征收的合法性。被申请人涞水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20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但在超过15个工作日后未做任何答复。鉴于此,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涞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申请的信息。

 

【胜诉结果】

   保定市人民政府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对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决定:涞水县人民政府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情况作出答复。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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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冯立影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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