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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复议河北省任丘市国土资源局胜诉

更新时间:2024-12-23 09:11  发布:2018-05-25 10:2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复议河北省任丘市国土资源局胜诉【申请人】 王女士【代理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王亚范【被申请人】 任丘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案情】   王女士是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某村的村民,其承包的耕地(四至范围为:北至渤

圣运捷报:复议河北省任丘市国土资源局胜诉

【申请人】 王女士

【代理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王亚范

【被申请人】 任丘市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王女士是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某村的村民,其承包的耕地(四至范围为:北至渤海路、南至北站路、西至西环路、东至昆仑道)被不明身份的人挖成大坑,且进行非法施工,导致无法种植,在未被依法征收的情况下,王女士就已失去了对土地的占有权利。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并随后委托了圣运律所主任
王有银及其团队主办律师王亚范担任自己的代理人。2015年9月29日,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向任丘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违法查处。2015年11月10日,王女士收到任丘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形式的答复,其答复内容中提到多份土地被征收的文件。为核实土地征收的合法性,王女士于2015年12月10日向任丘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任丘市国土资源局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未延长答复期限,并未告知理由,对王女士置之不理。于是,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王女士向任丘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责令任丘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胜诉结果】

   任丘市人民政府在对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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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邓海凤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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