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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河北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助当事人获合理补偿

更新时间:2024-12-22 21:02  发布:2018-05-25 10:0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河北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助当事人获合理补偿【案件概要】黄女士是邢台市XX区孔村村民,他在村子里有一套176平米的房屋。2013年4月邢台市XX区征收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告知黄女士,称因对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决定对其房屋实施拆迁。但是,

河北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助当事人获合理补偿

案件概要】


女士是邢台市XX区孔村村民,他在村子里有一套176平米的房屋20134邢台市XX征收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告知黄女士,称因对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决定对其房屋实施拆迁但是,黄女士176平米的房屋拆迁办仅同意补偿48万元,这已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拆迁人员多次找到黄女士商谈补偿的问题,但是在原本就很低的补偿标准上并没有真正的诚意给与补偿终于,拆迁方使出了惯用的狠招2013724日对黄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决定书,要求黄女士在15日内腾清房屋。看到官方文件的下达,黄女士决定寻求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的帮助。经过仔细筛选,黄女士最终选定了在征地拆迁领域口碑好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拆迁律师团队研究后决定指派有多年实战经验的王振嵩律师代理案件。王振嵩律师在了解了案情后,立即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制定了办案策略,并迅速启动了多个法律程序


【办案掠影】


拆迁律师办案第一辑:缺乏正义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3813日,王振嵩律师以黄女士名义向XX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拆迁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王律师指出:" 首先,邢台市XX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是一种越权行政,滥用权力的行为,其不具备完全的行政职权,无权征收邢台市XX区孔村土地,如果征收应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其次,邢台市XX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未能依照«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暂行标准»执行,很多标准没有出处,没有依据,未能做到公平正义,严重侵害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


不幸的是,因为种种原因复议机关最终没有采纳王律师的观点。对于从事拆迁案件多年的王律师来说,缺乏正义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不陌生,许也成为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尽管第一轮的博弈被吞没,但是王律师和黄女士并没有气馁,第二步维权计划他们已做好准备!


拆迁律师办案第辑:申请信息公开获关键证据


201310月,一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分别提交至邢台市城乡规划局、邢台市建设局,要求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政府批文。20131026日,邢台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答复:"孔村旧村改造项目不具备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20131029日邢台市建设局作出答复:"孔村旧村改造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违法真相浮出水面,胜利已经在望……


 拆迁律师办案第三:行政诉讼,峰回路转


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关键证据后,黄女士决心维权到底,在王律师的帮助下黄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311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王律师指出,本案中征收决定书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的征收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本案中,征收房屋所涉土地是用来进行商品房开发和商业广场建设的,并非旧城改造项目,不符合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根据信息公开获得的证据此项目不具备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因此系违法行为。王律师铿锵有力地论辩,赢得了庭审论辩的胜利

     在开庭结束后,拆迁方主动找到王律师表达了和解的意愿,王律师把握住机会积极同对方进行沟通,终于促成了拆迁方和委托人黄女士的成功谈判,本案也以黄女士撤诉结案。


拆迁律师说法】


当政府推动大拆大建只是服务于商业利益而忽视人本关怀的时候,这样的巨变将不会成为人民的福祉,它注定伴随着暴力、不公和眼泪。当我们遭遇到不公时要学会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我们相信终会到来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66 , 292032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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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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