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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胜诉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5-04-03 23:27  发布:2018-05-25 09:0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胜诉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委托人】:乔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案情简述】:       乔先生系辽宁省黑山县小东镇小东村村民,其拥有合法房产一处并一直居住于此,

圣运捷报:胜诉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

【委托人】:乔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乔先生系辽宁省黑山县小东镇小东村村民,其拥有合法房产一处并一直居住于此,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乔先生的房屋,没有给予任何补偿,造成乔先生巨大财产损失。突如其来的变故,一直苦恼,深思熟虑后,乔先生想到使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乔先生向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以及黑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锦州市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黑山县人民政府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乔先生的房屋违反法定程序,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黑山县人民政府做出的赔偿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有异议。乔先生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11月10日行政裁定移交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理。北镇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4日作出判决,乔先生对于判决的赔偿依旧有异议,后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发回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重审。

【胜诉结果】: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被告黑山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乔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95176.25元。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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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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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张曙光教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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