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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安徽省拆迁案例:政府行政行为矛盾,律师复议直戳要害

更新时间:2024-12-22 19:11  发布:2018-05-25 09:0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安徽省拆迁案例:政府行政行为矛盾,律师复议直戳要害【案情简介】       冉先生是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西关社区西关居民组的居民。2002年,冉先生收到了亳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然而2012年,安

安徽省拆迁案例:政府行政行为矛盾,律师复议直戳要害

【案情简介】

       冉先生是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西关社区西关居民组的居民。2002年,冉先生收到了亳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然而201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12年第9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605号《批复》)中,冉先生房屋用地不在605号《批复》批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而在批准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这一转变,对于不太富裕的冉先生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冉先生深知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如果自己想要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由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为自己指引维权之路。在冉先生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冉先生最终来到北京选择了在征地拆迁领域有影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冉先生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在律师介入之后,根据冉先生提供的信息,律师将本案的关键锁定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做出的605号《批复》,认定冉先生的房屋用地应当属于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律师们紧紧抓住该违法点,在最佳时机帮助冉先生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605号《批复》。律师有理有据地向安徽省政府陈述冉先生的诉求,然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仍然蛮横无理,一意孤行。最终,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2017年3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定撤销安徽省人民政府做出的605号《批复》中关于征收申请人房屋用地的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尤其是在拆迁维权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和走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机构不愿意公开手中的信息,或者不履行《条例》中规定的义务。本案便是这种情况。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甚至暴力对抗政府拆迁等矛盾冲突屡见不鲜,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征地拆迁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一个矛盾爆发点。征地拆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众多,需要的专业水平更高,且拆迁维权面对的是强势的政府,专业拆迁律师的保驾护航便显得不可或缺。圣运律师事务所建议您遇到类似情况,要拿起法律武器,攻坚克难,力争成功维权。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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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赵明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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