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诉讼胜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12-22 15:52  发布:2018-05-25 08:5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诉讼胜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委托人】:王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案情简述】:      2014年9月11日,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新关村—

圣运捷报:诉讼胜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委托人】: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2014年9月11日,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新关村—荣华老厂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武政发【2014】213号),并与2014年12月2日进行了公告,征收主体为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实施部门是武威市国土资源局凉州区分局,征收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年9月16日武威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新关村—荣华老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4】218号)。原告王先生其父(2013年9月病故)的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原告等人合法继承上述房屋,并和征收部门据此补偿标准进行商谈。但因补偿问题一直未予谈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为此武威市凉州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16年5月31日强制拆除了原告等人未予凉州区光明桥头东侧的房屋。

       为了维护切身利益,王先生聘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协调解决此事。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师团队及时启动了相关程序,向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强拆原告等人的房屋违法。
【胜诉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凉州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系被告内设机构,故被告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属于本案适格被告,被告在未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即对原告等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该强制拆除行为显属违法,据此判决被告强拆原告等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之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页面浏览:3779
文章编辑:范美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武汉?口拆迁案例:勿将政府信息深藏闺中
下一篇:圣运法谈:巧用信息公开确认区政府未经批准违法征地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