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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诉讼胜安徽省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太和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10-30 15:31  发布:2018-05-25 08:5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诉讼胜安徽省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太和县人民政府【委托人】:王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太和县人民政府【案情简述】:    王先生在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祥和

圣运捷报:诉讼胜安徽省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太和县人民政府

【委托人】: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太和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王先生在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祥和社区管庄拥有合法房屋一处,2015年10月,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王先生在太和县城关镇祥和路村管庄有房屋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为由,对王先生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后确认王先生在管庄村南侧自建房面积638.5平方米属于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违法建筑,且属于无法改正的违反规划的行为。2015年10月31日,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限王先生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未拆除,依法组织强制拆除。2015年11月27日,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王先生送达了《催告通知书》。2015年12月11日,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为了维护切身利益,王先生聘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协调解决此事。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师团队及时启动了相关程序,向太和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程序。太和县人民政府经复议,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强制执行决定。王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强制执行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胜诉结果】:

    最终,太和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作出判决:撤销太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撤销太和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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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索建国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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