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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胜诉甘肃省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兰州市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4-12-22 19:35  发布:2018-05-25 08:4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胜诉甘肃省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上诉人】:翟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上诉人】: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兰州市国土资源局【案情简述】:                    翟先生系

圣运捷报:胜诉甘肃省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兰州市国土资源局

 

【上诉人】:翟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上诉人】: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兰州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述】:                

    翟先生系甘肃省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村民,其拥有的合法房屋由于某项目被征收,使其遭受重大损失,也未签署任何补偿安置协议,皋兰县国土资源局责令翟先生于同年4月30日之前交出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翟先生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翟先生向兰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决定;然而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维持了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决定;翟先生根据律师的指导,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申请,请求撤销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决定和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决定违法,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只是确认了被上诉人的违法,没有撤销其作出的决定,因此翟先生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请求撤销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判决。

【胜诉结果】: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维持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即确认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决定违法,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责令皋兰县国土局和兰州市国土局采取补救措施。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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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帅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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