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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处罚决定书违法被撤销

更新时间:2024-12-23 07:53  发布:2018-05-25 08:4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处罚决定书违法被撤销【原告】:陈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原告陈先生于1998年10月在临海市某村集体土地建设了养猪场,建筑面积

圣运捷报: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处罚决定书违法被撤销

【原告】:陈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原告陈先生于1998年10月在临海市某村集体土地建设了养猪场,建筑面积为386.96平。被告临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土地巡查过程中,认为陈先生建造养猪场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占地,并于2016年12月作出林土资罚(2016)4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养猪场。为了保住自己的养猪场,陈先生于是前往在征地拆迁领域享负盛名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并随后委托了圣运律所的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帮助自己维权。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在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后,认为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起诉至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胜案结果】

    圣运律师指导陈先生依法将临海市国土资源局诉至临海市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做出的处罚决定。临海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后,根据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认为临海市国土资源局无法证明其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有效的送达给原告,故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于是,撤销被告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作出的林土资罚(2016)4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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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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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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