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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迁系列之:律师奇招撤销规划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5-04-20 07:49  发布:2018-05-15 16:4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河北拆迁系列之:律师奇招撤销规划许可证【案情简介】2010年7月5日,杨先生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于2009年7月21日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列在规划范围之内,依据是石家庄市发改委作出的《关

河北拆迁系列之:律师奇招撤销规划许可证

【案情简介】


2010年7月5日,杨先生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于2009年7月21日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列在规划范围之内,依据是石家庄市发改委作出的《关于二十里铺社区村民住宅一期工程项目的意见》。杨先生认为规划局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想通过行政复议维权,但未果,无奈下将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告上法庭。但不幸的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杨先生因操劳过度而不幸死亡。杨先生的妻子郝花为了完成丈夫的心愿,保护自己的房屋不被非法"规划",毅然决然地踏上丈夫已进行的维权之路。但是,身为柔弱女子且法律知识欠缺的她,不知在接下来的维权道路上何去何从。在亲友的引荐下,郝花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圣运律师指导郝女士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中止法院审理


圣运律师在与郝女士详细了解案情之后,认为本案中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做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不足,规划局对在规划许可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和实体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也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而且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和47条的规定告知原告享有听证的权利,也没有组织、举行听证程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为此,圣运律师建议郝女士依法向石家庄市发改委的上一级机关——河北省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希望省发改委能为郝女士主持公道,将其房屋不再列入规划范围之内。省发改委受理了郝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本案已被省发改委受理,郝女士依法向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法院审理,希望能够通过行政复议实现自己的愿望,不再生事。但遗憾的是,省发改委却做出了维持了石家庄市发改委作出的《关于二十里铺社区村民住宅一期工程项目的意见》的决定。一计不成,圣运律师又想到了另一个良策——继续由法院审理本案。


办案第一辑:恢复法庭审理,撤销石家庄市规划局做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虽然河北省发改委并没有支持郝女士的复议请求,但圣运律师并不气馁,他相信法律的公正公道,更相信法院能够在查明案件事实之后,维护郝女士的合法权益。经多日认真研究案情,圣运律师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整体妥当,提交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地字第130100200910009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功夫不负有心人,裕华区人民法院经法庭审理查明,石家庄市发改委作出的《关于二十里铺社区村民住宅一期工程项目的意见》不是批准、核准文件,也不是备案行为,被告依据此意见向二十里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最终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地字第130100200910009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郝女士的房屋最终未被违法"规划",这对其死去的丈夫亦是最好的慰藉!


【律师说法】


本案中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作出地字第130100200900093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郝女士的权益能否真正得到维护。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实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至少应是经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但本案中的《意见》根本不属于,所以,石家庄市城市规划局做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不足,不能生效,也就不能据此"规划"老百姓的房屋。房屋是百姓安居乐业必不可少的居所,当自己居住的房屋面临被"规划",被侵占的危险时,本案当事人能够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而不是与政府硬碰硬,实在难能可贵!同时,不得不说,面对政府有关部门如此专业且细微的法律纰漏,也许只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才能发现!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66 , 292032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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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伟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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