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征地拆迁事务

安徽系列之黄山:行政复议不受理 创新诉讼见奇效

更新时间:2024-12-22 14:09  发布:2018-05-15 16:4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安徽系列之黄山:行政复议不受理 创新诉讼见奇效【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黄山某区给老人安排了一处庭院,房子两层楼约250多平方,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一应齐全。2012年5月,区政府一纸征收补偿决定,打破了老人平静的离休生活,看过决

安徽系列之黄山:行政复议不受理 创新诉讼见奇效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黄山某区给老人安排了一处庭院,房子两层楼约250多平方,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一应齐全。2012年5月,区政府一纸征收补偿决定,打破了老人平静的离休生活,看过决定,老人才知自己生活了快20年的房子因黄山市安置区改造,面临征收,但让老人气愤的是,政府给的补偿连原来房屋面积一半的房子都买不到。眼看房屋就被强拆,该怎么办?情急之下,老人的儿子儿媳经多方打听,找到全国只为老百姓维权的资深专业律师王有银、李宁律师。二位律师了解案情后,根据丰富的经验,立即展开维权行动。经过前期艰苦努力,终于被律师挖掘出来屯溪区政府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但面对明确的违法事实,当地政府却是冥古不化,拒绝作出任何让步,该怎么办?


律师维权第一辑---行政复议施投石问路


根据以往经验,明确存在违法事实,地方政府还如此顽固,背后肯定有强有力的推手。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李律师了解到,安置项目是市长亲自督办的政绩工程,也就意味着在黄山市范围内,维权的途径都将面临极大的困难。二位律师知道,必须跳出对方的魔掌。但如何做呢?深入分析后,二位律师决定借助上级机关的力量给对手以猛击,虽然官官相护的传统在中国根深蒂固,但维权之路不能因循守旧,更不能受成见之囿。在途径选择上,二位律师设计先启动了向上级机关针对规划的行政复议程序,作为投石问路的先头部队,此举可进可退。行政复议提起了,会是官官相护无疾而终,还是法治的力量战胜劣根的传统,一切都要等待复议结果。


 律师维权第二辑---创新诉讼见奇效


现实总是残酷的,安徽省住建厅一纸不予受理决定书,证明官官相护潜规则的强大。拿到复议决定书,李先生全家陷入深深的失望中,原先坚定的维权决心也发生了动摇。经验丰富的二位律师知道,维权的路从来不会一帆风顺,维权的道路也不止只有一条,在冷静分析了局势后,二位律师给当事人指出,借助上级的力量的战略方向没有错,不能因为遇到困难就放弃,在战术上可以运用创新诉讼。"律师,什么是创新诉讼,管用吗?"李先生全家对这个新名词充满好奇。"创新诉讼是一种泛称,"李律师解释道,"因为我们国家以行政为主导的体制,在民告官时,不能因循守旧,只按已有的案例办理,不然只能走进死胡同。按通常做法,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后只能向法院起诉原机关,但我们可以告住建厅,诉讼其复议不作为。就是说,复议行为本身在这里被我们当做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听着专业的法律术语,并未完全领会,但看着李律师自信的眼神,他们又坚定了继续维权的信心。


事情完全按二位律师预料的那样,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如期开庭。法庭上住建厅的律师按原具体行政行为作了大量答辩,但二位律师针锋相对指出本案审理的对象是复议行为本身,复议行为本身合不合法才是本案审查的重点。由于准备充分,论证详实,法律依据明确,整个庭审成了二位律师的普法现场。庭后,前来旁听的住建厅领导主动走到当事人面前,了解拆迁的相关情况,并表示主动联系下级政府,促成双方调解。李先生听了,开庭前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维权效果。


【律师点评】


民告官行政案件,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就是行政机关或法院根本不予受理,让广大老百姓维权无门。进入不了实体审理程序,政府的违法行为也就无从暴露,正是通过这样的方法,政府规避了本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根据李宁律师的经验,必须寻求创新。创新一般应注意以下两点:1、需要深入研究法理。我国目前立法水平不高,很多法律条文要不规定不全要不规定滞后。实践中,要深入研究掌握法条背后的法律原理,在此基础上大胆突破。2、要善于运用法律原则。如前所述,很多具体法律条文存在缺陷,维权时可大胆运用法律中已有的法律原则。如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原则、行政原则等等。总之,实践是艰难的,但只要坚定信心,善于勇于坚持,一定能取得良好的维权效果。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66 , 2920320788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圣运律师。


【本网站案例所依托的案件均为本所代理,且编写内容全部为本所律师及有关人员原创。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本所拥有版权案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使用、复制、转载、修改、抄录、传播等任何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本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想了解更多的拆迁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圣运律师",关注"圣运律师"您将有机会获得王有银律师主编的?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一书,心动不如行动,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搜号码"搜索"bjshengyun"点关注。OK!

方法二: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查找微信公众帐号"搜索"圣运律师"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圣运律道二维码(左侧图片),点击关注。OK!



 




页面浏览:2509
文章编辑:黄旭晖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河北拆迁系列之:律师奇招撤销规划许可证
下一篇:北京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巧妙介入公房拆迁维权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