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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福建拆迁系列之:房屋被认定"违章建筑"、被强拆,法院判定强拆违法

更新时间:2025-01-15 12:58  发布:2018-05-15 15:1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福建拆迁系列之:房屋被认定"违章建筑"、被强拆,法院判定强拆违法【事实概要】原告:建省晋安区宦溪镇汤先生代理律师:宋金玉律师、刘宏国律师被告:晋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3年4月,福州市国土局书面告知晋安区宦溪镇汤先生,其自家房

福建拆迁系列之:房屋被认定

【事实概要】

原告:建省晋安区宦溪镇汤先生

代理律师:宋金玉律师、刘宏国律师

被告:晋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3年4月,福州市国土局书面告知晋安区宦溪镇汤先生,其自家房舍为违章建筑,责令自行拆除。汤先生了解到这样的情形并非自家,在以后的1个多月里并且看到周围有的房子被强拆。怎么保护自己的房产呢?维权。得知邻村的朋友,通过律师法律维权有过成功经验。通过该朋友找到了北京圣运律所的宋金玉律师、刘宏国律师。在宋金玉律师福州开庭的期间,汤先生详细讲述了目前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在双发充分沟通后,宋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依据经验、分析案情,拟定办案方案

       2013年9月10日,宋金玉律师、刘宏国律师在了详细解案件后,分析了福州晋安区最近的政府房屋拆迁行为后,告知汤先生:第一、本案在政府采取下一步行动前,现在不是启动法律程序的适宜时间;第二、政府极有可能采取强拆行为;第三、如果发生强拆行为时,汤先生首先要保证家人、特别是老人、小孩的安全,在该前提下设法取证。第四、第一时间告知律师,律师会立刻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确认汤先生确实理解了律师的建议后,宋金玉律师返回北京。

办案第二辑:风险被预见,律师经验使维权时间被动变主动

       2013年10月12日,贴违法建筑的公告单

       2013年10月13日,EMS向晋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13年10月14日11点46分,EMS快递发来信息:"110954959xxxx号邮件已妥投"

       2013年10月15日早7点房屋被拆迁........

       维权,时间是关键。

       在该案中,凭借丰富当地办案经验,宋两位律师事先预见了风险并和拟定了方案。当事人汤先生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宋金玉律师,宋金玉律师紧盯案件进程,迅速出招,提起行政复议,为下一步诉讼维权奠定了基础;提请公安局查处,为诉讼收集了必要的证据。

办案第三辑: 法庭激辩、充分质证,法院判决强拆违法

       强拆发生后,宋金玉、刘宏国律师首先安抚了汤先生的情绪后。在律师的指引下,汤先生一方面收集证据,两位律师一方面再次研究案件。在充分取证、缜密思考后,2013年12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就"违章建筑"、"强拆违法"进行了激烈的质证。在数次开庭,并申请福建省高院延期结案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质证意见,根据原告提供的完整的证据链条和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在2015年3月28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1、被告晋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强拆违法,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说法】

       宋金玉律师: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到的是拆迁户的基本利益。因为不管房屋还是土地,这都是立家之本。如何顺利的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既要考虑法律法规,也要考虑到拆迁户的心理感受。

       拆迁律师要办好案件,除了熟知的法律法规,还有要了解一个地方的办案"特色"。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为拆迁户做好最好的法律维权服务。 做为拆迁户,在遇到强拆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想到是家人和自己安全,再有才是按照律师的指引做好预案。我们做好充分的预案,取到了应有的证据、及时启动了法律程序,就能得到预期的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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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冯立影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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