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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河北衡水周先生等15人土地征收案件维权进展

更新时间:2025-04-02 17:43  发布:2018-05-14 15:3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河北衡水周先生等15人土地征收案件维权进展圣运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21日接受衡水市周先生等15人委托,代理其坐落于河北省衡水市某村土地被征收过程中土地补偿安置纠纷相关法律事务。我所接受委托后,按照代理合同约定,在整理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

河北衡水周先生等15人土地征收案件维权进展

        圣运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21日接受衡水市周先生等15人委托,代理其坐落于河北省衡水市某村土地被征收过程中土地补偿安置纠纷相关法律事务。我所接受委托后,按照代理合同约定,在整理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分析案情,制定办案思路和案件策划表,并及时启动了相关法律程序。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做如下说明:

        1、2015年4月21日,收到当事人发来的相关信息并整合,分析案情,制定办案策划表。

        2、2015年4月22日,案件承办人员讨论案情。

        3、2015年4月22日,起草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向当事人发送,告知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相关注意事项。分别向发改委、住建部、政府、国土等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4、2015年4月22日,向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公开:拟建项目的立项批(核)准文件。

        5、2015年4月22日,向阜城县发展改革局申请公开:拟建项目的立项批(核)准文件。

        6、2015年4月22日,向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拟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拟建项目的规划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2015年4月22日,向阜城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补充耕地方案、征地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表、告知听证权利的书面证明材料、供地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拟建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

       8、2015年4月22日,向阜城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土地利用整体规划。

       9、2015年4月22日,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公开:该片土地的征地批文(包括征地红线图)。

      10、信息公开申请书邮寄出去之后收到政府机关的相关答复,统计见下。

      11、2015年4月27日,阜城县发展改革局答复:没有任何项目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以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

      12、2015年4月28日,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尚未编制完成,无法公开;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有项目单位办理,不存在上述证件,无法公开。

      13、2015年4月29日,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来信息公开补正通知书,及时进行了补正;

       14、2015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答复:公开了冀政挂钩转征函[2013]X号文件复印件。

       15、针对相关部门发来信息公开补正答复,及时进行了补正。

       16、2015年5月27日,结合信息公开答复及补正后收到的信息,

整理汇总,并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探讨。

       17、2015年6月1日,当事人来所,接待当事人,详细沟通案情。

       18、2015年6月9日,办案人员讨论案情,并针对未在十五日内作出信息公开的部门,及时启动了复议、查处及诉讼程序。

       19、2015年7月2日,阅卷,整理案卷,理清思路,分析案情。

       20、2015年7月7日,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项目审批文件不存在。

       21、2015年7月9日,阅卷,与当事人电话沟通案情。

       22、2015年7月9日,查收当事人邮件,阅卷并整理案卷,分析案情。

       23、2015年7月29日,讨论案情,起草起诉省政府冀政挂钩转征函[2013]X号文件违法的诉状,并发送当事人,告知前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4、2015年7月30日,接当事人代表人周先生的电话,沟通起诉状事宜。

       25、2015年8月3日上午,当事人来所,接待当事人,沟通案情。

       26、2015年8月3日,向当事人发送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并与当事人电话沟通。

       27、2015年8月6日,整理案卷,检索相关法律法规。

       28、2015年8月7日,案件承办人员讨论沟通案情和下一步进展。

       29、2015年8月11日,修改上述诉状,告知当事人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

       30、2015年8月13日,接当事人代表人周先生电话,告知树木被砍伐,告诉当事人向派出所报案,案件承办人员沟通讨论案情。

       31、2015年8月14日,查收当事人邮件,整理案卷并阅卷。

       32、2015年8月18日,主办律师与助理沟通讨论案情。

       33、2015年8月25日,起草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的立案监督申请书发送当事人。

       34、2015年8月28日,阅卷,整理案卷,承办人员沟通讨论案情。

       35、2015年9月22日,整理案卷并阅卷,检索法律法规,研究案情。

       36、2015年9月25日,给当事人打电话沟通高院不予立案事宜,告知如何操作,如果立案法官不予立案不出具文书,请找立案庭庭长以及法院内部信访部门解决。以及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公开信息,至今未公开如何操作。

       37、2015年9月25日,与案件承办人员讨论案情,分析案件进展。

       38、2015年9月28日,针对阜城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复议决定书的义务,起草查处申请书。

       39、2015年9月28日,针对阜城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复议决定书内容,起草查处申请书。

       40、2015年9月29日,讨论案情,将相关查处申请书发送至当事人邮箱并电话告知。

       41、2015年10月13日,针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立案,起草查处申请书。

       42、2015年10月14日,修改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发送至宋律师邮箱,与宋律师沟通案情。

       43、2015年10月19日,当事人发来阜城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阅卷。

       44、2015年10月20日,阅卷,查找相关法规,研究案情。

       45、2015年10月23日,修改复议申请书(复议省政府冀政挂钩转征函[2013]X号文件),发送当事人邮箱并告知需要注意事项。

      46、2015年10月26日,与当事人代表周生电话沟通行政复议等相关事宜。

      47、2015年11月2日,与当事人代表周先生通话,当事人告知信息公开不公开查处之后没有答复,告知会处理。另外立案的事情中院信访部门说会有回复,告知当事人有回复后第一时间通知律师。

       48、2015年11月5日,查收当事人邮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针对征地批文的起诉)。

       49、2015年11月9日,与当事人代表周先生电话沟通案情。

       50、2015年11月12日,给当事人打电话沟通关于复议补正答复事宜。当事人反应部分当事人承包证遗失或者当时未办理承包证等,告知当事人先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且向村委会申请开证明证明相关土地使用权人身份等。起草复议补正答复,发送当事人邮箱。

       51、2015年11月13日,整理关于立案难的相关问题,与律所相关人员一起研讨。

       52、2015年11月16日,案件承办人员沟通案情,制定案件下一步计划。

       53、2015年12月3日,阅卷,并与主办律师宋律师讨论案情。

       54、2015年12月9日,与宋律师沟通案情,准备起草律师函向市政府邮寄与宋律师沟通案情,准备起草律师函向市政府邮寄。

案件小结:

       根据目前本所所做工作,并结合当事人反映情况及承办人员对案件的研讨,本案目前政府方面的关键文件即为冀政挂钩转征函[2013]X号文件,并且针对此文件目前已经启动向河北省政府提起复议申请的程序。此外,由于通过一系列信息公开等程序得到的答复均为相关项目不存在立项、规划等与土地征收有关的文件,并且结合当事人反映的相关情况,当事人所处区域的土地征收存在极为严重的违法情形。通过律师介入之后的工作,并结合另一案件的案件进展得知,相关征收安置工作有开发商出面与当事人沟通,而理应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政府极有可能藏身其后,这种现象明显违法且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针对此案的具体情形,经承办人员研讨案件,将会后续继续启动相关程序。在等待河北省政府复议结果的同时,将会向相关政府邮寄法律建议书,同时会向相关开发公司邮寄律师函,多方面展开工作,以期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土地法专家,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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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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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赵明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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