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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简讯:诉讼胜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4-12-21 22:17  发布:2018-03-26 09:3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简讯:诉讼胜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人】:张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案情简述】:    张先生在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某村合法承包多处地块,现因项目建设

圣运简讯:诉讼胜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述】:

    张先生在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某村合法承包多处地块,现因项目建设面临被征收。这一政府行为严重影响张先生及其家人的生活,却并未给予合理补偿。为了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张先生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分别于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9日向被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并于2017年6月10日收到被告作出的芷国土资信(2017)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被告至今未将征地调查确认表、征地补偿款资金到位证明等信息向原告公开。原告认为被告未完全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经过进一步的案情研究,圣运律师决定将被告起诉至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未完全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公开。

【胜案结果】: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后,经审理,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申请的征地调查确认表、征地补偿款资金到位证明等信息未进行公开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典型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一)、(二)项之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第九条(八)项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本案中被告拒不公开的做法,明显违法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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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范美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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